甲方:XXX:女,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回龙镇盐田村一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052819XXXXXXXXXXX。
乙方:XXX: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巡田乡大禾村六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0528XXXXXXXXXXXXX。
丙方:XXX: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马头桥乡金塘村二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0528XXXXXXXXXXXX。
丁方:XXX: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湖南省新宁县人,系回龙镇长冲村四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0528XXXXXXXXXXXX。
甲、乙、丙、丁四方分别购买坐落于XX镇建设街即原XX供销社改制的宅基地。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酝酿协商,决定以各自拥有权利的宅基地为基础共同建房,现为了实现房屋的合理分配,明晰彼此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产权,以利长期和谐相处,共同使用公用设施,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原则,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产权及使用原则:
1、分配后的房屋产权彼此独立,互不相干;
2、宅基地使用以各自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产权证及相关权利凭证为准,相互独立;
3、楼梯房等公共设施部分归属四方共同共有,不单独归属任何一方。
二、各方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甲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06)字第XXXXXX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69.23㎡,宗地图编号为X号,另加购买周代明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
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15)第XXXXXX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73.98㎡,宗地图编号为X号。
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12)第XXXXXX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69.23㎡,宗地图编号为X号。
丁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新国用(2001)字第XXXXXX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面积为69.23㎡,宗地图编号为X号。
各方土地管业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范围为准。
三、楼梯公共设施部分:
1、楼梯修建坐落于8号、9号(乙、丙方)地基之上;
2、楼梯占用宅基地而由甲、丁方应分摊部分,由甲方与乙方,丙方与丁方之间在第一层的房屋分配时平衡;楼梯宽度每方平均分摊0.7米。
3、根据本协议第二项,楼梯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丙两方按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范围所有;
四、房屋分配原则:
1、以楼层为单位进行分配;
2、就每层的两套房屋以甲、乙双方组合为一组,丙丁双方组合为一组。各组以宅基地所对应地上部分为准,即以房屋坐向为准,甲乙为每层的左侧,丙丁为每层的.右侧;
3、第一层房屋各方按各自土地使用权证为基础,按建成的房屋布局为准归各自所有,前丁方3.52米边、丙方3.5米中,后丁方3.49米边、丙方3.59米中(详见四方签字认可的示意图);
4、以抓阄的方式确定每方具体所分配的房屋楼层,以折价补偿的方式来平衡房屋楼层之间的优劣差别;
5、以二、四层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单位,三、五层为一个独立整体单位。每组的双方分别抓阄分配两个独立的整体单位;
6、由于楼层之间的差距,由二、四层补偿三、五层户主2680元,该款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具体确定楼层时一次付清;
7、第六层不做统一分配,由各方共同按份所有,共同使用。
五、房屋权证办理:
1、各方以自己所分配取得的房屋独立办理产权证,并自行承担办理所需要的全部税费;
2、各方相互协助,配合办证。
六、共用与管理:
1、在公共楼梯中,每方提供一盏照明路灯,负责线路维修、灯泡、灯管的更新以及电费开支;
2、二楼住户负责一楼,三楼住户负责二楼,四楼住户负责三楼,五楼住户负责四楼、五楼的楼梯的清扫,每层以楼梯坎起步为准。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确保楼道干净,无杂物垃圾;
3、二楼以上的任何住户不得向二楼的天井丢弃垃圾、赃物,否则由当事人负责打扫;
4、任何住户不得在一层楼梯空地内堆放物品,否则其他人员有权强行清出,后果由堆放物品人自负;
5、就楼梯、天井、水井等四方共用的设施由四方共同维修、改建,并平均分摊一切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效力:
1、本协议对各房屋产权人随同房屋永久生效,不因房屋的出卖、赠予、继承等产权转让行为而被改变;
2、在发生权利时,权利出让人应当确保新的权利人无条件的 承受本协议的约束力;
3、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各方权利人对房屋的出卖、赠予、等转让性行为。
八、在签订本协议时,各方当即抓阄确定各自具体分配的房屋,抓阄结果如下:
乙、丙方分得各自土地权证基地所对应的楼房二、四层;
甲、丁方分得各自土地权证基地所对应的楼房三、五层。
甲方签字(手印): 楼层:
乙方签字(手印): 楼层:
丙方签字(手印): 楼层:
丁方签字(手印): 楼层:
在场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