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经双方确认目前夫妻共同财产有:家俱、家用电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
二、 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1. 一方劳动所得;
2. 一方偶然所得;
3.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4.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5.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是因抚养、保护、教育、管理、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 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并且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地: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地: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自愿、诚信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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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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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认可甲方就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还贷部分的钱款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放弃对此还货部分钱款的共有权、分割权等主张。
四、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五、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一方如何使用、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完全由产权所有方独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六、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有财产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所产生的权益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七、婚后甲、乙双方各自使用个人所有而非双方共同共有的资金投资开发的商业项目、添置新的财产均属投资方独自所有。双方共同投资项目和添置新的财产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八、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均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婚后各自因投资、个人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均由投资方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消费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刻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