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竞业限制协议书

黄飞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知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平均月工资的40 %支付经济补偿。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乙方应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不提供的,甲方有权不提供补偿)

  二、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超过)的期间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了退回已经领取的甲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用外,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向甲方辞职时年工资总额(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2个月的积)的5至10倍确定。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返还甲方;在上述义务履行结束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甲方不履行义务,无故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本合同终止。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