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现协议如下:
一、包括西屋七间,院内机井两眼,院落一处为租赁物。
二、租期三年,即从_________年春节始至_________年除夕止。
三、租金每年壹万捌仟元。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春节前一次性交清租金。
四、协议期内,乙方的用电、用水、排水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合法条件下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甲方不能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乙方须爱护租用房屋、设施、确保房屋设施完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理。
七、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拆迁等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甲方不付赔偿责任。
八、乙方新增投资设备归乙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46座空调客车(以下称“班车”)()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班车应符合济南市内包车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完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班车型号为:【】型【】车【】辆,车牌号【】,乙方应保证其对上述班车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租赁权,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班车。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班车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班车线路站点表》、《班车运行动态表》作为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运能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要求的班车()辆。
5.租金与结算
班车租金为()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班车租金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份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行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月底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保养费等班车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乙方的帐户为:(),开户行:()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月支付租金,征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班车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尽可能的固定班车人员,乘车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班车安全和服务工作。
5.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丢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做到文明有序乘车。
6.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停车、管理。
7.甲方有权检验班车及驾驶员手续(含保险、证照等),有权对不称职驾驶员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因班车故障频出未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三、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租班车的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保证与原件一致。并向甲方提供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线路站点表》、《班车动态表》和双方商定其他运营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班车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关于“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班车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班车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时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班车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金额不低于30(叁拾)万元。投运前需将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班车发生任何事故导致班车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或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如因甲方的原因或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等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班车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的指挥、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9.乙方班车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它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要求的班车顶替以保证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班车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要求的车辆顶替
11.班车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营秩序的管理,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
13.如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的租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的原则提供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投诉后当天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诉应及时给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诉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诉同一班车两次的,乙方应更换班车。乙方驾驶员应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乙方支付当月租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同一驾驶员一月内被员工投诉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诉的乙方应更换驾驶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支付当月租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16.乙方应在班车前后放臵明显标识以方便甲方职工乘车,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17.乙方人员应对租车期间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保密。
五、违约及其他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构成违约。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通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由双方在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另行协商。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联系地址:法人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联系地址:法人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哈尔滨道外区双叶家具经销部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件,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 市 区 东北农业大学教工公寓小区 共 28 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第二条、设置方式和范围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过2CM。高度:80CM、宽度:60CM:)用粘贴或钉合方式贴在轿厢壁上,共使用一面(中):注:轿厢门正对面
2、电梯轿厢(面向电梯门及出电梯门时目光能所触及的轿厢壁)。
第三条、设置内容
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第四条、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租赁费用
电梯共28部,每半年度电梯租赁费共计 壹万 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免费刊发精神文明建设及防火,防盗等方面公益性广告,由乙方负责投资: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用按半年支付,签订本合同当日预付百分之五十款项,计 伍仟 元整,安装广告画面前即 20xx年2月15日 前支付尾款 伍仟 元整。
第七条、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紧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乙方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4)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发现看板有人为破坏或损毁,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3)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具体事宜,届时有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款。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星期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时,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2倍处罚,并补足所欠款项。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发布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作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本条款需加盖合同章或双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哈尔滨道外区双叶家具经销部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话 电话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七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八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