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转让协议书

李盛

  承包转让协议书1

  转让方:

  受转让方:

  甲方现将 年 月 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订立的水库承包合同所承包的水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年 月 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员会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并不受第三方的制约。

  二、转让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限为20年。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方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原合同交给乙方存档备案。

  四、价款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作为转让合同的补偿费用,此款在合同签订时即以现金方式付清。

  五、甲方在原来经营水库所产生的债务权由甲方享有,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确保第三人不因此找乙方扯皮、闹事,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恪守协议之条款,信守协议之内容,不得再为此起纷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协商意见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承包转让协议书2

  转让方:

  受让方:

  甲方 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因甲方不善经营,愿将其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愿将其于 年 月承包的座落在 的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其四至:东至谢家大屋山脚;南至 组,的耕种地边;西至 组荷叶塘下;北至现鱼塘坝;养殖面积约 亩(四至范围有村盖章确认)。

  2、养殖场道路、鱼苗等鱼场一切养殖设备、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后所有财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3、本次转让依据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第六条款之规定(附鱼湖承包合同);甲方转让鱼塘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有关转让手续。

  二、转让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协议有效期;期满,由乙方与村(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共计 元整;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2、 甲方应上交村的鱼塘租金仍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村,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鱼塘的使用、收益、自主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甲方须保证乙方不爱任何一方的干涉。

  五、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的所约定条款则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鱼塘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发包方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