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负责: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饮用水,不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负责:为了增强餐厅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甲方)与餐厅从业人员(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 餐厅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三、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四、餐厅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餐厅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包括因身体原因、烧伤、烫伤、跌伤、摔伤、疾病等)甲方概不负责,所花费用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规范操作,因本人不按操作规程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按食品卫生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要搞好食品卫生、餐厅卫生,要定期对餐厅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做好防疫工作。
如违反上述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甲方)、餐厅从业人员(乙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学校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使学校食堂、小卖部达到卫生、安全、高质、微利的原则,保障师生生活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条例及国务院《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等,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协定如下管理条例。
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落实,如有违反此协议内容,应自觉接受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管理
1、食堂、小卖部建立定点采购食品制,对米、面、油、调味品实行定点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据。违者罚款500至1000元。
2、承包人坚持自产自销原则,严禁销售校外无证食品,违者罚款100元。
3、不采购、不加工、不制作、不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三无”产品,违者每次罚款500至1000元。
4、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1万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肉类清理后应做到无血、无毛、无污,鱼类处理后应做到无鳃、无鳞、无内脏,活禽宰杀后应做到放血完全、去毛、去内脏,清洗干净,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6、蔬菜类按“一检二洗三泡四切”的顺序操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枯叶,无老茎,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7、面食无焦糊、酸咸等现象,米饭软硬适中,不夹生,无砂粒,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元。
8、食品要充分加热,肉类要煮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剩饭剩菜不得出售,否则每次处以50元罚款。
9、在食品制作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中不准带入不该带入的物品,比如头发丝、草、虫子等,否则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规定不让出售的食品,违者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11、不准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经营,违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二、卫生管理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食品夹,不准直接用手拿食品出售,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
2、炊事员上班时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口罩,并把工作服扣子扣好,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元。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头发裹进帽中,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元。
3、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在工作间吸烟。男不留长发胡须,女不染指甲,不带手外饰,不穿拖鞋上班,便后要洗手,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
4、每餐营业结束,调料要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干净,并处理好剩菜,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元。
5、炊具设备要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不锈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一处不合要求处以10元罚款。
6、餐具卫生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检查不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7、仓库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粮食要隔墙离地放在粮架上,蔬菜要放在菜架上,各种物品不能直接落地,一处不合格以10元罚款。
8、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打扫,并于开饭前清运。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一处不合要求的罚款10元。
9、残渣剩饭严禁倒入排水管道,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垃圾要入池,炉灰要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10元。
11、食堂对所辖的地面、墙壁、门窗、售饭台、水池、玻璃、桌凳、碗橱、门前等卫生区卫生负责,检查一处不合格的每次罚50元。若上级参观、检查有不合格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三、其它方面
1、承包人及所有工人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2、不准酗酒闹事,违者罚款200元。
3、食堂要爱护使用公物,人为损害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至1000元;污染公共设施的,故意破坏公物,罚当事人500元至1000元。
4、未经校方同意,不准转包、分包。擅自转包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停业,且承包费不退;擅自分包的,视为违纪行为,处以承包费20%的罚款。
5、由于人为因素停餐,每停一餐,罚款200元,直到开业为止。
6、在卫生防疫、质量监督部门抽检活动中,凡是不合卫生或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
7、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如期末考试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