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明确公司(简称为甲方)对供应商的质量要求,并为供应商(简称为乙方)的产品不合格时,作为处理和索赔的依据。
2、质量要求: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必须符合甲方的《原材料技术标准》或《外协件内控标准》。
2.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物资的合格证或自检报告等证明物资合格的材料。
2.3、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重量等。
2.4、当甲方的顾客需要到乙方进行验证时,乙方应给予安排并配合验证工作。
2.5、乙方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
3、发生不合格的处理:
3.1、经甲方验证不符合《原材料技术标准》的原材料或不符合《外协内控标准》的外协件,乙方必须进行退货,并由乙方负担甲方的运输费及试验费。(运输费按每100公斤;10元/10公里、试验费按30元/100公斤)。
3.2、发现乙方物资不合格时,应及时按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整改,并在15天内提交给己方整改措施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再次送货。
备注:(虽然我公司对关键物资、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进行性能试验或检验,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推卸责任,并由乙方负担全部损失)。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质量保证部签字(盖章):
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品质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采购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供方详细资料: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负责人: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签约日期: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产品获得适当之权益与保障,乙方经甲方承认甲方品质需求之条件下,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以下品质及服务条款进行合作.
一 、适用范围
本品质保证协议书适用于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之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物料”),乙方品质及准时交货为双方交易约定之一,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之约定,并担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二 、定义
2.1 品质瑕疵保证:指乙方产品提供予甲方后一定期限内担保其产品无任何品质瑕疵(即外观、功能、规格、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以及环保隐患);
2.2 品质资料:指乙方有关产品设计、制造的技术或样品,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面、作业标准(SOP)、制程控制计划(PMP)或QC工程图、检验标准(SIP)、材质资料(物理/化学)、检测报告等;
2.3 制程不良率(DPPM):制程不良率=不良品总数/生产总数*1000000
2.4 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100%
2.5 重大品质异常:影响产品功能或影响产品组装,在制程中不易发现、流出后引起客诉之不良
2.6 VDCS:Ven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供应商纠正与预防记录表)
2.7 关键制程(核心工序):在产品整个制程中技术含量高对品质影响大或含环境管理物质的制程
2.8 环境管理物质:指ROHS指令中的六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
三 、品质与服务标准
3.1 产品担保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产品后,乙方确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3.1.1产品保固期限:甲方销售成品给客户安装使用后,乙方产品在五年内,其功能、安全、可靠度等不能有任何缺陷;
3.1.2 产品担保期间,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生瑕疵之产品提供免费更换或退货,并且若该情形已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 产品担保期间因产品品质瑕疵而退货或换货之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对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维持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甲方对乙方建立的品质保证体系有监督核查的权力,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3.3 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产品的部分非关键制程,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包商遵守此约定,同时此分包商应经过甲方认可;
3.4 甲方有权依照本约定有关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品质要求、环保要求到乙方营业场所、生产场所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检查品质体系、产品制造过程;本条款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使甲方客户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设备、品质资料及服务;
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甲方工程规格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产品的品质检测报告和品质资料.
四 、验收准则
4.1 乙方每次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物料的出货检验报告;首批送料时,还应随附材质资料(物理/化学)、安规资料、环保资料等相应资料(材料承认时已有,并未过期,可不附),如果不提供或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2 若物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有环境温度、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在外包装箱上作出对应的标识;
4.3 为了保证甲方对物料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3.1 外包装标识:物料名称、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乙方名称及外包工序厂家、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2 内包装(最小包装)标识: 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乙方名称、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3外箱必须为统一标准包装;
4.4 甲方验货标准:
4.4.1 抽样方案:按MIL-STD-105E Ⅱ AQL=0.65抽样
4.4.2 检验依据:甲方相关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工具的评估报告、工程图面;甲方QE制订的检验规格、标准样品、检验治具等;
4.5 来料品质要求:
4.5.1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IQC检验的每月批合格率≥99%;
4.5.2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制程生产后制程不良率(DPPM)<乙方来料经甲方制程挑选之不良品属乙方造成之不良现象,甲方需退回乙方。
4.5.3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交货品质状况配合度及交期进行综合评比,连续三个月被评为D级者,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取消乙方之供应商资格,取消已经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而不负任何责任;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者,甲方SQE将对其进行辅导,并视情况派驻SQA;
4.5.4环境管理物质必须符合欧盟最新ROHS指令中对人体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等 )的含量要求;
五 、信息反馈
5.1 乙方应设有专人对甲方的品质信息接收和处理,并保证联络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最新资料;
5.2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每个料号制订相应品质控制资料和环境管理物质控制资料,如:制程管制计划(PMP)、作业标准(SOP)、检验标准(SIP)、SGS报告等,内含详细的生产工序流程及每个工序的管制项目等内容,此资料甲方需要时能立即提供;
5.3 乙方一旦发现交付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品质瑕疵或环保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5.4 品质异常信息管理:
5.4.1 甲方发现乙方所交物料有品质异常时,立即通知乙方并保存不良样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确认不良状况并取回不良样品进行分析;
5.4.2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应按甲方要求紧急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的扩大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在3天内向甲方回复真实、有效的书面改善对策,未回复或回复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料号产品或提出对品质有保障的其它处理方案,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
5.5 变更信息管理:
5.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制程、设计、图面、生产场所、原料成份、生产工艺、环境管理物质、产品性能等与产品相关的环节均不能自行变更;若需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重新评估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5.5.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变更的产品,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因乙方自行变更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5.3 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要求提供样品和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变更;乙方应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未依照正式通知内容及规定时限进行相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对变更前后的产品作相应管理:
5.5.4.1 若变更为自然切换时,乙方将旧品送完后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后再送旧品甲方可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2 乙方送变更后的物料时,必须在前三批内、外包装上标识“ECN+变更内容”,否则,甲方可将其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3 乙方送交变更后物料的前三批,必须随货提供甲方对此物料的变更批准资料,供甲方IQC确认;
5.6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六 、不合格处理
6.1 进料不合格处理:
6.1.1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两次退货时,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次扣款金额500~5000RMB(视不良项目,不良比率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扣款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2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三次退货时,甲方有权暂停此料号物料的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真实、有效的改善对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6.1.3 来料检查不合格原则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6.1.3.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挑选或重工,挑选或重工完毕后,甲方IQC再次检验;
6.1.3.2 若因生产时效原因,乙方挑选或重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采购和生管可协调生产单位代为处理,乙方应按实际的`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按每小20 RMB计算);
6.1.3.3 无法挑选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货紧急,甲方采购提出特采,经甲方制造、品保、生产等相应单位确认后实施特采,特采物料按该批货款的10%~20%扣除乙方货款,具体扣款比例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3.4 甲方IQC验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时,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2 制程不合格处理:
6.2.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发生的任何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的责任时,乙方承担甲方因停线、重工、报废、回收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工时损失材料损耗、延误交期而产生的空运费、快递费等;
6.2.2 乙方交付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外观不良3%以上或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时,甲方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3 客诉处理:
6.3.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造成甲方或甲方之客户停线、换货、或者全部回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定数额的名誉损失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可从1万~100万RMB);
6.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6.3.3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引起客诉时,甲方将相应的异常反馈给乙方,乙方应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应改善报告或品质资料及其它要求,处理方式按本协约第3.4条、3.5条、5.4条之规定;
6.4 稽核缺失:
6.4.1 因甲方SQE/采购/工程等单位对乙方稽核后出具的缺失报告,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善;
6.4.2 经甲方确认乙方未按提交的品质资料进行生产或管制时,第一次发生则退货处理,并停止乙方该物料的交货,进行改善后方可交货;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第一次发生到第二次期间该物料采购总金额的5%扣除乙方货款;
6.4.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关键制程,第一次发生则减量采购50%,并取消已生效订购量之50%;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
6.4.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质资料、改善报告或其它资料的内容虚假或未依内容实施,第一次发生由乙方最高主管来甲方检讨,重复发生则减少已生效订单量之50%并扣除当月所有乙方货款总额的5%;
6.5 工时损失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七 、保密协议
7.1***(甲方)对于提供供应商(乙方)的任何资料拥有所有版权。
7.2 供应商(乙方)必须保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
7.2.1 《原材料进货检验标准》及《承认书》;
7.2.2与原材料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参数、图纸等;
7.2.3涉及****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模具等;
7.2.4采购合同的任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因素、交期等;
7.2.5相关协议、委托书等资料;
7.3 如果****发现供应商违背7.2中的任何内容,将视为侵权行为,***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一切权益
八 、纠纷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纠纷,应本着诚信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9.1 本约定中未列入之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之义务,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其权利;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3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在外实习期间,我清楚知道我既是实习单位的员工又是学校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我在外实习的目的是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努力练好各种技能。在外实习期间,我保证做到:
一、摆正自己的心态,以学技术和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为目的,不盲目攀比待遇、报酬。
二、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虚心;
三、坚决做到吃苦耐劳,专心练好技术;
四、坚决维护学校的声誉,为学校增光添彩;
五、每月写一份实习心得(字数不少于300字),毕业时写一份不少于600字的实习文章;
六、如有紧急事项及时向班主任或学生处反映,不私自离职;
七、同学之间,互相团结、相互关心,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多相互鼓励,争取共同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八、经常与父母、班主任保持联系(至少每周一次),不让父母和老师牵挂。若违反上述条款,后果自负,情节严重时,愿意接受学校处理直至不予毕业。
保证人:
日 期:
尊敬的客户: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 、特作如下保证:
一、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 、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 、 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 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七、我公司承诺所有所投产品质保5年。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 20xx年8月30日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
五、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1、目的:
为明确公司(简称为甲方)对供应商的质量要求,并为供应商(简称为乙方)的产品不合格时,作为处理和索赔的依据。
2、质量要求: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必须符合甲方的《原材料技术标准》或《外协件内控标准》。
2.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物资的合格证或自检报告等证明物资合格的材料。
2.3、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重量等。
2.4、当甲方的顾客需要到乙方进行验证时,乙方应给予安排并配合验证工作。
2.5、乙方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
3、发生不合格的处理:
3.1、经甲方验证不符合《原材料技术标准》的原材料或不符合《外协内控标准》的外协件,乙方必须进行退货,并由乙方负担甲方的运输费及试验费。(运输费按每100公斤;10元/10公里、试验费按30元/100公斤)。
3.2、发现乙方物资不合格时,应及时按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整改,并在15天内提交给己方整改措施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再次送货。
备注:(虽然我公司对关键物资、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进行性能试验或检验,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推卸责任,并由乙方负担全部损失)。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质量保证部签字(盖章):
一、 担保条件
担保人至少有一人,不得为本人,可以是亲属或朋友等,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提供事业单位工作证明(事业单位指是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 提供事业单位证明的范围:广东省珠江三角区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或员工本人工作区域内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二、 担保须知
1、 提供非本人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2、 事业单位工作证明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担保人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右手食指)
三、 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书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诿保证责任。 四、 被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如果追究被保人责任未果,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起赔偿责任。
1. 违法舞弊,亏欠,盗窃,毁损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货款及公司资产者(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车辆、货品、库存、文件资料等)。
2. 擅离职守移交不清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泄露本公司营运机密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其他有损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被保证人离职,须在三个月后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在保证书上加盖作废戳记,退还该保证书,保证人之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六、 保证人如欲改变或取消此担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在被保证人办妥更换保证退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之通知或公示概不生效。
经供需双方协商,对食品质量要求和所承担的质量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管理:
(一)供方提供给需方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需方有权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督促检查。
(二)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进货验收:
(一)供方提供的食品,需方要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通过验收后,应及时向供方支付货款。
(二)供方提供的食品,在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需方则有权予以退货。
三、不合格品处理及质量处罚
(一)供方提供的食品重复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需方有权停止采购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供方有意以劣充好,或将不合格品混入,一经发现,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供方全部负责赔偿。
(三)所有经济赔偿需方均应事前通知供方,并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四)如因供方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责任。
四、其它
(一)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下一次协议签订之前。
(二)本协议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如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由国家执法机关裁决。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 方(盖章): 需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