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协议书参考
销售人员薪酬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薪酬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岗位;试用期限为;
2、 聘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工资总额为税后补另计;
3、 每月支付不低于元人民币((其中:基本工资元,加班补助元,早餐补助 元人民币,住房补助 元,话费补助元,岗位津贴元)。年薪差额部分将以津贴形式发放到每月,年薪定额不变。
4、 每月车补限额为自负;
5、 甲方同时限定乙方年度销售业绩任务为 ,平均每月销售额;未完成任务则以完成率核发薪酬。例:完成80%销售额,则发放年薪工资80%;以100%为上限,完成率超出不另补。
6、 《销售人员绩效考核表》是将年度业绩细分为季度考核的体现,与本协议挂勾、并行使用。
7、 员工薪酬收入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实行薪酬制度公开,个人收入数字保密的原则,严禁员工透露、探听、议论、传播本人及他人收入情况,如有违反,公司将有权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行政惩处;
8、 本协议非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盖章(签字)后生效,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9、 附则: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营销人员薪资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销售人员劳动合同
名称:迪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姓名:
法定代表人:吴永康(总经理) 身份证号:
住所地:上海松江区九亭镇久富路399号 户籍地址:
实际经营地:
上海松江区九亭镇久富路399号现住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及待遇
乙方应聘通过,公司安排从事工作,自上岗日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试用期内,专职营销人员底薪为元,转正后底薪为元。路费凭发票实报实销,试用期内营销人员须完成公司安排的拜访客户任务,两个月内未出单,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向乙方予以任何补偿。兼职业务人员直接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提成核算办法领取提成。
二、工作事项
1、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公司各种产品性能、优点及施工价格表,在价格允许浮动的范围之内,具体成交价由业务员决定。销售人员须及时掌握公司产品价位变更,搜集同行产品信息,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度与口碑效应,以便寻找更多客户,尽量挖掘更多资源。
2、销售人员开拓业务,应具针对性。及时维护客户关系,负责售后质保和维护维修工作的跟进与反馈,公司技术部协助解决。统计每月销售额,及时收回欠款。
3、每周一召开例会一次,销售人员需按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向主管递交各类销售报表,汇报及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并制定下一步的业务开展计划。销售人员及主管有必要经常召开例会,共同交流遇到的问题及讨论商议处理解决办法。
4、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主管安排,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业绩上需努力完成公司指标,开拓创新。
5、销售人员在业务往来中要注意仪表整洁,谈吐得体,自觉维护公司形象。销售人员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磋商,把个人业务能力和公司效益的不断提高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 薪资结构
四、提成核算办法及发放形式
1、提成核算
(一) 薪资结构:保底薪资+提成+奖金
(二) 保底薪资:营销人员元。
A、提成的核算不再以价格和工程用量为准,提成核算方式改为以销售
额为准。
B、提成比例:
提成点数销售额
3% 20000≤销售额﹤30000
4% 30000≤销售额﹤50000
5% 50001≤销售额﹤80000
6% 80001≤销售额﹤120000
2、工程销售内的提成金额,必须等到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收款金额进行核算发放,余款部分提成需等收回余款后发放;直接木料销售的提成由当月财务统计,工资未发放即与工资一起发放,工资已发放留待下月工资一起发放。
3、如若乙方所做业务货款出现坏账时,经甲乙双方确认为货款无法追回时,按当时所收到的总货款进行成本核算,低于成本价损失的部分,乙方承担10%。若未收回成本,则由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4、如若客户需要开具本公司发票时,乙方所售出的价格应征得甲方同意才予以出售,一般情况下发票价格另计。乙方的提成按所收到的货款扣除发票、税收、运费等费用后进行提成。如若客户出现回扣,则按提成后的实际单价进行提成核算。
5、由于市场价格变化的因素,在价格发生波动幅度时,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就业务提成方案进行协商。如若遇到其他木材的销售需要时,其业务提成由双方事先进行协商。低于甲方给乙方所指定的最低销售单价时,乙方应向甲方请示,经甲方同意可以出售。
6、本合同第三条提成核算办法的提成计算只针对每月销售量达到标准业绩50%(含)以上的销售人员,未完成人员只发放底薪,不计提成。
五、奖励制度
(一)月销售冠军
每月按照个人销售额的最高者评比出月度销售冠军
评选资格:必须完成基本任务量10万(包含10万)的销售指标才有资格评选销售冠军,在10万以上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最高者评为月度冠军,总销售额依据当月所签合同销售总额,上月欠款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评选周期:每月一次奖励金额:人民币300元名额只限一人
(二)季度销售冠军
每季度按照个人销售额的最高者评比出季度销售冠军
评选资格:必须完成基本任务量30万(包含30万)的销售指标才有资格评选销售冠军,在30万以上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最高者评为季度冠军,总销售
额依据该季度连续三月累计所签合同销售总额,上季度欠款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评选周期:每3个月一次奖励金额:人民币500元名额只限一人
(三)年度销售冠军
每年度按照个人销售额的最高者评比出年度销售冠军
评选资格:必须完成基本任务量100万(包含100万)的销售指标才有资格评选销售冠军,在100万以上的基础上依据个人业绩最高者评为年度冠军,总销售额依据该季度连续一年累计所签合同销售总额,上年度欠款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评选周期:每年一次奖励金额:人民币2000元名额只限一人
(四)超额贡献奖
1、月度合同销售总额达到20万(包含2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300元。
评选周期:每月度一次名额不限
2、季度合同销售总额达到60万(含6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500元。 评选周期:每季度一次名额不限
3、年度合同销售额总额达到150万(含15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评选周期:每年度一次名额不限
六、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七、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乙双方如要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解决,并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无故旷工累计达5日的,或迟到早退累计10次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六)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八、劳动争议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对方而发生劳动争议的,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二)劳动争议程序: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上海市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人同意接受以上合同所规定事项并保证维护公司之一切利益,若有违反之处愿意接受公司之行政处分。
销售员工作职责及业绩提成标准
一、销售员基本职责
1、通过网络、走访等各种方式找出客户清单,通过筛选过滤,形成一份潜在客户清单;
2、对潜在客户进行跟踪、拜访,形成自己的机会客户表,并列出A、B、C类客户;
3、对A、B类客户重点跟进,了解客户需求,促成订单;
4、商务谈判、完成合同的签订、货款回收以及客户关系维护。
5、监督服务品质与产品质量,随时与业务部相关人员沟通;
二、薪资标准:底薪+提成+奖金
(一)、销售员底薪:试用期为基本工资3000元/月
转正后为提成+学历补贴+工龄补贴+通讯补贴
试用期三个月,第一个月学习产品知识,第二个月由老员工带着了解市场情况,第三个月独立开拓市场。
(二)、提成标准:
销售员每签一笔订单,合同执行完且货款到账后,可按规定提成。
(1)独立开发的新客户,按照30元/吨提成,6个月后归为老客户,每吨提成15元.
(2)公司领导层关系掌握信息,并由销售员跟进并签订合同的新客户,按20元/吨发放提成。
(3)负责区域内的老客户统一按照15元/吨提成
(三)、奖金:
1、为激励销售员销售热情,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除按销售任务提成标准提成外,另一次性奖励销售员人民币5万元,如年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除按销售任务提成标准提成外,另一次性奖励销售员人民币10万元。
三、销售费用规定
公司对销售员对销售人员的市场费用大力支持。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短途出差员工只报销当天的餐费补助。超出差旅标准的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可报销。
四、提成发放
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正常发货回款的情况下,销售员可按以上标准提成。
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结账期,回款截止次月10日。应收款项未收回部分按1分2扣除利息,该利息自本月提成中扣除。
月度发放薪资的80%,预留20%用于综合素质考评、呆账、死账等考核项。
五、相关操作制度
1.销售人员在给客户报价时,应参照报价手册,未经销售总监批准,不得随意降低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作决定。
2.销售员如有签署合同意向,起草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严谨性、重要条款需慎重(如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交货期、违约责任等),将起草好的合同交部门经理审批后交公司财务盖章。
3.收取客户货款尽可能采用电汇方式,如客户需支付支票、汇票等应立即交回公司财务,并填写好“往来客户账务表”。如客户需支付现金,应由财务人员代为收取。随意挪用货款者,公司将予以解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销售员有责任和义务负责催款工作,因签订合同及工作工程中的疏漏给公司带来损失者,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产品如有需要赊欠等行为,销售员应向销售总监申请,就同意后再进行赊销并负责账款回收。
6.当关系型客户提取佣金或与销售员谈及相关问题时,销售员应及时与销售总监沟通,销售人员不得私自做主,否则公司将视其无效。销售员给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公司将给予一定处罚。
7.销售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及信誉的行为。如因销售员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处罚。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销售规定为新员工的`试行,老员工按照《2016年销售部业务人员经济责任制方案》执行。
销售人员薪资管理方案
一、 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产品,不属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销售人员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绩效+工龄奖+全勤奖+补助+分红+月季度激励
四、销售人员底薪设定:
1、销售人员试用期工资统一为1500元(500元培训补助),进过试用期考核进入正式工作期限,正式期限将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时间为准,试用期时间不将累计到正式入职时间,销售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享受绩效工资考核。
2、销售人员晋升等级表及工资待遇
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正式期员工按50%计算任务额,每月完成销售指50%标销售人员,可在月底报销售部门申请绩效工资,完成当月业绩指标考核,绩效工资将按实际在发放工资是一同发放。
五、 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季度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销售提成=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超额销售提成
4、 销售提成比率:
销售人员招待费用报销考核比例,原则上是只有销售总监与销售副总监才可以报销招待费,销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可以向销售部总监申请,批复后才可招待,但招待费将计入销售人员个人费用,在提成发放时将扣除。
5、销售提成比率会根据本公司不同产品制定相应的提成政策。
6、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总监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7、 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30%将做为高价销售提成如下: (一)高价产品提成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实行:
高价产品 -(代理产品价格+税点+公司运行操作费用)=净利润业务人员提成比例:净利润*30﹪=销售人员实际提成 8、 对于销售助理及前台等其它不能直接产生业绩的岗位,公司将会在年终总体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
9、销售人员享受月度绩效奖
绩效奖金=实际销售额/目标销售额*标准绩效奖
【激励制度】
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 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300 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90%以上)
2、 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 800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90%以上)
3、 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 2000 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90%以上)
4、 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业务员未 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5、 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6、 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 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销售人员薪资、提成及奖励制度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
三、销售人员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绩效、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绩效+提成
四、销售人员底薪设定:
五、销售任务提成比例:
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销售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没有绩效工资,提成按 %计算;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正式期员工完成当月业绩指标考核,绩效工资将按实际在发放工资时一同发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为了保持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发放提成时公司扣留提成的 %作为稳定基金,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在年末一次性发放当年的稳定基金。销售人员工作未满一年就离职的,稳定基金不予发放,离职日前应提取的提成仍发放给个人,但是离职日前仍未收到货款的,不发放提成。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超价销售提成
4、 销售提成比率:
(一)销售人员提成:
(二)销售主管销售提成:
(三)销售经理提成:
以上制定提成比例按销售额的百分比;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提成是按团队销售额的百分比。
(四)销售招待费报销制度:
销售人员招待费用报销,原则上是只有销售主管与销售经理才可以报销招待费,但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销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可以向销售经理申请,经过总经理批复后才可招待。否则招待费将计入销售人员个人费用,在提成发放时将扣除。
(五)低价销售:
销售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六)高价销售提成:
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按销售额的5%提成计入销售部团队奖励基金。
(七)对于销售助理及前台等其它不能直接产生业绩的岗位,但是协助销售部完成销售任务的,公司将会在年终总体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
七、激励制度:
为活跃销售人员的竞争氛围,提高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以下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连续3个月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 元奖励;(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4、销售管理奖,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如果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给予 元奖励;每超出销售任务万另奖励元,以此类推;(回款率达到100%以上)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销售人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销售人员不参与评奖;
八、差旅分类及报销标准:
1、交通费:
长途出差交通工具按标准乘座,采用实报实销制;
(一)、所有员工:可乘座公交长途大巴、火车以及公司自备车;
(二)、汽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可乘坐汽车卧铺;
(三)、火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
(四)、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可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经济舱;若无批准擅自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只按公司标准报销,其差价自行处理;
(五)、节约费用奖励:因公出差按规定可乘卧铺、硬卧,但实际乘座硬座的,可按票价差额的50%发给补贴;
2、住勤交通补贴标准:
(一)、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勤交通补贴分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大城市,每日交通补贴元;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每日交通补贴元;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每日交通补贴元。
(二)、住勤交通费按标准领取,超支自理,节约归已;
(三)、出差途中绕道、参观、游览的车船费不可报销;
(四)、公司派车出差所有交通费不予报销;
3、住宿费
(一)、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宿费分成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大城市,住宿费(双人标准间)元/天;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住宿费(双人标准间) 元/天;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住宿费(双人标准间)元/天。
(二)、出差人员应有但没有报销住宿费的,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取住宿费补贴;
(三)、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由对方安排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4、伙食费
(一)、公司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日补贴 .元;
(二)、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务费含伙食费的,不再领取补贴;如不含,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三)、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如对方安排伙食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的应酬宴请,需事先申请,报销时需在发票背面注明原因、应酬单位、客人数、陪同人数,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五)、跟随公司领导出差,餐饮费用由领导报销或业务伙伴支付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九、市内交通及电话费:
1、市内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每天填写交通费用表,月底根据交通费用表据实报销,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一律以乘坐公交车为主。因特殊情况不能乘坐公交车的,可以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一)、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办事;
(二)、携带、领取大件物品;
(三)、晚间加班返家,无公交车可乘;出差赶火车无公交车可乘: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
3、固定电话和手机由公司提供。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十二、颁布日期: 年月 日
销售人员薪资考核标准
一、本考核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新入职员工薪资
1.新入职销售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当月薪资按固定2200元发放。试用期结束后由销售经理评估合格,总经理批准后转正。
三、转正员工扶植保护
1.为了扶植新员工学习发展,新员工转正以后的前两个月为保护期,薪资按3000元/月发放。
2.保护期内每人开发新客户不应少于5家,新成交客户由销售经理进行回访跟进,如发现作弊一律按辞退处理。
3.保护期结束后,由销售经理评估合格,总经理批准后,可按正常薪资考核方法计算薪资。对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员工,予以再培训或调岗处理。
四、薪资计算标准
1.保护期之后薪资计算公式为:月实际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全勤奖-扣款
2.转正员工基本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人。
3.绩效工资按本人当月实际达成的销售额(实际回款)的1%计算。
4.每成功签约一家年销售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客户,可获得奖金100元。
5.当月开发新客户达到5家的,可获得奖金200元。
6.当月正常出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现象的,可获得全勤奖100元。
7.如因违反公司纪律、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需要扣款的,在工资中扣除。
五、备注
1.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循诚信的基本原则,直接上级应负起监督责任。
2.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多劳多得原则,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业务水平,本薪 资考核标准试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止,如需延期或调整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