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业务代表,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产品成本核算。乙方负责订单上的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不参与公司内的车间或仓库工作,订单交接生产部门负责全权生产。(注:交货量大或乙方工作繁忙时,甲方需派司机等人员配合送货工作)。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帮甲方管理公司业务,甲方给予乙方固定月底薪工资,另加业绩提成。
2、甲方给予乙方固定月底薪工资:人民币2500元正业务员提成协议书业务员提成协议书。
3、提成计算方法:旧客户提成按照旧客户的总营业金额的2%作为提成;新客户提成按照新客户的总营业金额的2%-5%作为提成(注:按新客户利润高低来区分提成,利润在20%时提成2%,在30%时提成3%,在40%时提成4%,在50%时提成5%,在50%以上时超出部份由甲方、乙方、客户方三等份分成)。甲方介绍的客户或订单,提成按照固定2%计算。
4、提成支付周期:按季度结算(1-3月份的提成在4月底前支付清;4-6月份的提成在7月底前支付清;7-9月份的提成在10月底前支付清;10-12月份的提成在1月底前支付清)
5、客户提成结算由甲乙双方核算,每月支付一次(特殊开支注明)。
三、业务开支
1、日常业务开支:与新老客户业务往来所产生的应酬等费用,按全年营业额的平均月营业额的1%作为业务开支(例如20xx年总营业额480万,平均每月营业额40万*1%=4000元/月的业务开支费用)。
2、节日开支:凡是中秋节、农历新年等节日,需要给客户封红包、送礼品、赞助费等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在业务开支预算内。
四、过失费用乙方在订单传递与交接的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导致产品报废或退货不能使用的,按产品开料出来的价格和人工成本,再扣除报废产品卖掉的废料钱,余下的成品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20xx年02月01日至201年月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退伍兵培训与企业的运营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退伍兵培训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接收人员能力,实现退伍兵培训与企业的运营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退伍人员培训接收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培训退伍人员。
2、甲方为乙方所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全面接收,并付相应的费用给甲方。
四、权力义务
乙方应按照对甲方的承诺福利待遇安排培训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如不及时协商出现任何问题有乙方负全责,甲方并带走所有培训人员。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向甲方预定培训人员时应付其全部款项的___%,如有违约应付其全部款项的____%。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
地:签定地: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经营甲方所指定的'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区开展代理甲方经营的以下业务:
第二条代理资格确认
甲乙双方签署业务代理协议书,乙方代理提供乙方个人详细资料,甲方认可乙方代理资格后,通知乙方代理,代理资格关系即确定建立。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业务拥有最终解释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条款、细则及执行进行调整或修改。
3、甲方在同一个地区只设一个代理,如果乙方代理在代理期内没有完成约定业务(x万交易营业额),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代理权。
4、甲方负责提供各项服务给顾客。
5、甲方有权在代理期内修改代理价格表。
6、在完成每宗客户业务后,甲方在收到客户全部费用后,须在x小时内支付客户费用的x%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7、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x万或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x%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xx万或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x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x%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只代理甲方所指定的业务。
2、乙方负责在委托地区推广业务。
3、乙方在开展有关业务时所发生的宣传费、通讯及所有业务费用自理。
4、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理价格表执行,执行价格不得低于代理价格表上所标明价格。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无论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同行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交换、使用对方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作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商定是否续签。
2、如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x个月通知对方。
第八条附则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代表:日期: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七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八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国内互联网用户群体日趋庞大,为开拓__________的用户市场,给更多用户提供服务,完善会员制度,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乙方所在地区建立航空机票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对“__________会员发展业务”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基本条件
__________执行单位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双方通过合作,同意由乙方发挥地域优势,为甲方的电子客票用户、网上用户,提供民航机票(国内、国际)航班咨询、预订、出票、确认与更改、当地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关的其他旅游、酒店订房服务。
乙方确认具有上网条件、具有送票上门能力、具备BSP代理人资格、具备国际航协ITAT认证资格。并熟悉或通过培训后熟悉__________网会员地区代理制度、会员业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甲方提供依托中国民航GDS系统建立的电子商务旅游网站,在线提供预订机票、预订酒店、预订行程等服务,可供用户在线实时查询国内所有航空公司的实时、多舱位、明折明扣等机票信息功能,同时为乙方提供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长销售额的强有力的途径。
二、代理授权形式、期限及费用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年度__________网在______的普通/独家代理,承担__________网在该地区的网站会员发展工作和网站机票销售业务。授权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能正常运营并完成甲方销售指标的,可以续签代理权。
乙方要求成为普通代理的,不需交纳加盟费用;乙方要求成为独家代理的,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加盟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业务的各项条款;
2.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支持并作相关的业务指导,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具有监督权;
3.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和业务培训;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代理的业绩调整代理制度、会员价格等等,并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信息并请乙方确认。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通知之时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介绍订票客户的,乙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甲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 %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6.独家代理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乙方代理区域中,甲方不再在该区域中另行征召代理人;
7.甲方将协助独家代理商在该地区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维护__________网形象的条件下,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制订的__________网会员收费标准等(详见附件)自行负责对该区域的市场开拓和会员发展;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
3.乙方在运作本协议指定业务时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如有因不明确而造成的失误甚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甚至赔偿;
4.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区域下经营,不得跨区扰乱区域秩序。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可行性计划;
5.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做其他与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类似的业务。若经甲方发现有此类类似业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限,并向乙方追究因此导致的经营等损失,独家代理的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6.乙方有义务对所发展的会员信誉进行考察,如果会员发生损害甲方行为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纠纷、赔偿等事宜;
7.乙方向甲方介绍订票客户的,甲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乙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_____%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8.甲方推出的其他相关业务,乙方有权优先获得代理资格。
五、有关加盟费及其他费用结算
1.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独家代理商应向甲方交纳不少于_____个月的加盟费;
2.乙方和VIP会员签订协议后,应在 日内将收取的会员费的_____%汇予甲方帐号,如果乙方未能及时上缴该费用,将视作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3.如甲方收到乙方地域内会员的汇款,开具发票后,应于 日内返还乙方所得部分,乙方所得部分为发票总金额的_____%;
4.当乙方全年发展的VIP收费会员个数超过_____个,甲方另行给于奖励,奖励比例为:
1)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2)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3)超过_____以上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5.乙方在订票过程中,如对外收取服务费的,对贵宾会员不应收取;
6.当网站开通网上电子支付后,以网上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户,其票款划拨到甲方的银行账户的,甲方应该在每月的30号前转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本协议所涉及之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所有方授权,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转让、复制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及代理终止程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未违约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未违约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未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4.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新入会会员总数未达到_____个,该协议自动终止;
5.因提供服务方的服务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其全部责任由提供服务方承担;
6.因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飞机停飞、航班取消或变更情况,均按航空公司有关规定妥善办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提供服务方应负责办理退票、改期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