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买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废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本合同数量为废_________吨。单价为__________元/吨。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
买方全称: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电炉合格料规格:外型尺寸:≤500×500mm。厚度:重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及收货人:汽运到站:买受人指定货场。
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人按合同规定对相关品种按照《废钢验收标准(试行)》现场验收,同时出具验质结果。若出现质量异议,按相关《质量异议处理办法》协商解决。违禁物品每件罚款100——5000元,可从货款中扣除或按价折吨扣除。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24小时内完成卸车。
第六条、结算及资金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根据财务挂帐额度分期支付现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到20xx年10月31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