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职工请长假协议书
为规范请长假手续,明确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职工(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有关请假事宜,同意签定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乙方请假时间: 年1月1日—12月31日(一年)
二、协议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至请假期满之日止。
三、乙方在请长假期间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应有集体组织观念,按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与甲方保持联系,通讯工具号码更换应及时向甲方办公室报告。
四、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请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本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确保个人各项安全,如有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各项经济和刑事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在请假期满需要续请长假的必须在请假期满之前把请假申请交到甲方办公室,同时必须交清次年的所有应缴费用后,方可与甲方签定请假协议;乙方需要回到甲方上班的,必须先交清上年应交费用,并在请假期满之前把上班申请交甲方办公室。对拒交个人费用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请长假或上班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甲方将以旷工论处乙方,乙方旷工三个月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