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协议书大全
篇一:预定合同
仁和家园小区预定合同
说明1:合同所称商品房指新疆华域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 开发项目:仁和家园底商住宅
说明2:合同文本中预留空白处(如 )为双方协议内容,以手写填入为准。
说明3:本合同如形成经济纠纷,提交仲裁部门解决,解决未果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卖人)新疆华域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商品房预定事宜达成协议:
1、乙方以预定方式预定位于北屯仁和家园底商住宅及宾馆。
2、乙方预定的商品房为:号楼号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3、乙方预定房屋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
4、定金: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大写) 。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凭本合同和收款收据,已交纳的预定金折抵房款;如乙方选择按揭购房,预定金抵首付款。
6、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对乙方已经确定的买卖位置和面积予以保留,不得出卖给第三方;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在此预定合同签订日之后 日内前来办理购房合同。逾期不来办理者,甲方有权对所定房源另行销售。
7、在乙方违约(指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购房协议书》,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已经交纳的预定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赔付给甲方的违约补偿;在甲方违约(在合同约定期房源未作保留)时,以定金的2倍作为甲方赔付给乙方的违约补偿。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疆华域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 乙方:
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
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预定协议
〖青青小镇〗预号: “青青小镇”认购协议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预定协议:
一、甲方已向乙方说明了〖青青小镇〗项目开发的所有情况,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青青小镇〗项目进行了深入透彻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乙方自愿定购位于定州市刘家庄 由甲方开发的“青青小镇”住房(以下简称房屋)。
二、乙方向甲方所定购房屋的楼层、房号、建筑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等情况如下:
三、乙方所定购房屋的单价为人民币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整)。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第 种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订合同付50%, 年 月 日前付40%, 年 月
日付10%。
五、在甲、乙双方签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此定金在乙方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转入购房款。 六、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七日内( 年 月 日)与甲方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交付购房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未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交付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将本协议所认购的房屋另行处置,定金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在支付定金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双方在协议履行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签字) 代 表: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篇三:预订合同
《吉林省工商信息指南》长春篇预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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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单位名称: 预 定 时 间: 年 月 日 预 定 地 址: 预定办理人员: 预 订 数 量: 本 预定办理人员联系方式:
预定单位公章 :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吉林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长春圣智编辑部
年 月 日
篇四:房屋预订合同
房屋预订合同
甲方:赤峰统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经过充分了解,决定订购甲方开发建设的林西镇幸福里公寓,双方就楼房订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在林西县林西镇铜都大街与宏林路交叉路口处幸福里公寓 4# 楼2单元 4层 1户,房号为 预订给乙方,楼房建筑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以房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差异,房屋总价款按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最终测绘面积重新计算,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多退少补。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1、楼房基础价格 /m2,楼层 上 浮200元,即 元/ m2,总价款(大写):贰拾玖万陆仟肆佰零捌圆整 (¥:296,408.00元)。
2、/m2,建筑面积 / 元/m2,总价款(大写):元(¥元)。
3、号大厅,元/m2,建筑面积 / 元/m2,总价款(大写): / 元(¥ / 元)。
4、/m2,建筑面积 24.95m2,总价款(大写):壹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陆圆整 (¥:121,756,00元)。
三、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该订购合同时,乙方愿意支付订购款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壹仟肆佰圆整(¥:281,400.00元),乙方以分期、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该房时,该款在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直接做为楼房首付款,乙方交付订购款金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凭。
2、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甲方给予乙方每平米优惠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圆整(¥:160,00元)共优惠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零捌圆整(¥:15,008,00元),乙方于2011年8月24日交该房款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壹
仟肆佰圆整(¥:281,400.00元),乙方于2012年3月15日交车库款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40,000.00元),剩余车库款人民币大写:八万壹仟柒佰伍拾陆圆整(¥:81,756.00元)于交工前交清。
(2)按揭货款:
(3)分期付款:
(4)其它方式:
四、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后
乙方需给甲方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甲方在适当时期通知乙方,要求与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该合同同时废止,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
五、交房期限及标准
1、甲方应在2012年10月1日前依照国家的地方有关规定,将该商品房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交房装修标准为普通房:室内地面地砖,普通照明、墙壁刮白、室内窗为塑钢真空双层玻璃窗、防盗门、上下水、供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线接口、水表、电表。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规划等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原因:
六、乙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的真实地址及联系方式,在甲方通知乙方时起,7日内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如乙方在甲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和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乙方所交的订购款甲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次性付款
此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付款方式不变,应和该合同约定的方式相一致。
4、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应付款,如乙方逾期付款,应承担下列责任:逾期在30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留全部订购做为违约金,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可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千分之三(该比率不应小于第一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七、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单独处理。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