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牌型号 (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物件有: )转让给乙方,该转让自年月日起生效。
2、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当条件成熟时,需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4、自转让生效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转让生效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转让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
6、如在该车转让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按就近原则处理。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现居住的位于 号的'房屋原房主系黄超,现房屋产权登记户主仍然是黄超的名字,该住房由黄超于 年 月 日出卖给 后,由于 年 月 日出卖给,现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及通过原房屋产权人黄超认可,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黔西县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证字第 号,产权登记户主为黄超的住房一套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双方议定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该款由乙方分次付清给甲方。即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房屋价款人民币现金大写给甲方,甲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及乙方支付第一笔房屋价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提供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于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的当日或次日将尾款人民币现金大写支付以收款收据或银行转账等为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承担相应义务,(该次买卖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导致公证的原因方承担相应费用),该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该次房屋出售包含房屋内的其他所有附属设施(如:甲方室内装修的墙地砖等)及双方议定的设备等,价款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甲方必须将其房屋室内装修及相应附属设施和设备与房屋一起完好交付给乙方,乙方除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价款外,不在支付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不存在债权债务、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如有相关情形致使乙方权利受损或该房屋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自愿约定,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均诚实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若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不及时交付房屋、交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与双方议定不符、不及时积极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交易房屋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如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等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房屋价款,并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的违约责任。若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由乙方承担已经支付甲方的全部款项的20%不予返还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充分协商解决,无法进行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共3页,自双方及原房主等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备注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在场人签字:
原房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