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权利人(甲方):xxx,x,x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xxx村四组。系xxx之妻。
xx:x,x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xxx河村四组,系xxx长女。
xxx:x,x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xxxx河村四组,系xxx次女。
赔偿义务人(乙方):xx县xxx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20xx年x月xx日晚xx时左右,xxx在xxx有限责任公司(xx一号矿)井下作业中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间本着公平、合理、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死亡赔偿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该死亡纠纷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合计63万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二,甲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当日先行支付53万元整,剩余10万元在xxx安葬入土后当日即行支付。(该10万元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先行交付给xx河村主任xxx保管,xxx入土后由xxx转帐到xxx帐户上)。
三,协议约定是双方在清醒意识下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和主张,自愿放弃协议以外的其他一切补偿请求。
四,甲方一致同意所有赔偿款采取银行转账支付,由乙方存入到xxx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
五,乙方只负责履行赔偿款的支付,甲方权利人之间的分配和继承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六,该协议一式5份,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各持一份,巡检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
七,该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赔偿权利人(甲方): 赔偿义务人(乙方):
协议签订见证人: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8月17日
甲方:
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方职工李同志于
1、甲方在已经为乙方垫付4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款xx万元(包含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2、甲、乙双方就本次事件的赔偿、补偿等所有争议问题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出具的户口簿、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在问题,则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104000元补偿款全部返还甲方,并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所有权利,丙方和丁方对乙方上述返还补偿款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乙方承诺不得再就本次事件,以劳动、侵权或任何其他理由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要求赔偿、补偿或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并不得干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生产、生活。
5、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李除乙方外再无其他近亲属。如有乙方之外的李的近亲属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主张权利,则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104000元补偿款全部返还甲方,并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所有权利,丙方和丁方对乙方上述返还补偿款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如果乙方违反第4条的约定,又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主张权利或干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生产、生活,因此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补偿款、赔偿款等等),全部由丙方和丁方承担,甲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丁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死亡)
甲方:xx(肇事者),委托代理人:xx乙方:xx(受害方),委托代理人:xx年xx月xx日xx时左右,甲方驾驶xx号xx车,在xx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xx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
二、死者xx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xx乙方:xx见证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系死者xxx之妻; ,系死者xxx之父; ,系死者xxx之母。现乙方受死者供养的全体家属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调解与和解)处理xxx意外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注:死者:xxx(曾用名:xx)身份证号: 。】
为妥善处理xxx意外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意一次性赔偿死者丧葬费,死亡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71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圆整。双方协商期间(截止本协议签定之日),死者亲属的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甲方愿意全部承担,尸体在医院停放产生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死者尸体运输(从新乡至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所产生的运费。
二、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既告终结,甲方不再因此事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就此事保证死者的供养亲属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xxx意外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且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见证人,见证律师各持一份,经双方当事人,见证人,见证律师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见证律师:
年 月 日
赔偿权利人(甲方):xxx,x,x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xxxx村四组。系xxx之妻。
xx:x,x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xxx村四组,系xxx长女。
xxx:x,x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xxxx村四组,系xxx次女。
赔偿义务人(乙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xx,系该公司总经理
20xx年x月xx日晚xx时左右,xxx在xxx有限责任公司(xxx一号矿)井下作业中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间本着公平、合理、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死亡赔偿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该死亡纠纷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合计63万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二、甲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当日先行支付53万元整,剩余10万元在xxx安葬入土后当日即行支付。(该10万元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先行交付给xxx村主任xxx保管,xxx明入土后由xxx转帐到xxx帐户上)。
三、协议约定是双方在清醒意识下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和主张,自愿放弃协议以外的其他一切补偿请求。
四、甲方一致同意所有赔偿款采取银行转账支付,由乙方存入到xxx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
五、乙方只负责履行赔偿款的`支付,甲方权利人之间的分配和继承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六、该协议一式5份,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各持一份,巡检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
七、该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赔偿权利人(甲方): 赔偿义务人(乙方):
协议签订见证人: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8月17日
赔偿权利人(甲方):王兰香,女,汉族,出生于1967年12月17日,住巡检镇小漳河村四组。系宋继明之妻。
宋锋: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9月10日,住巡检镇小漳河村四组,系宋继明长女。
宋丹丹:女,汉族,出生于1995年9月10日,住巡检镇小漳河村四组,系宋继明次女。
赔偿义务人(乙方):南漳县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陈刚,系该公司总经理
20xx年8月16日晚22时左右,宋继明在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浴沟一号矿)井下作业中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间本着公平、合理、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死亡赔偿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该死亡纠纷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合计63万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二、甲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当日先行支付53万元整,剩余10万元在宋继明安葬入土后当日即行支付。(该10万元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先行交付给小漳河村主任王作祝保管,宋继明入土后由王作祝转帐到王兰香帐户上)。
三、协议约定是双方在清醒意识下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和主张,自愿放弃协议以外的其他一切补偿请求。
四、甲方一致同意所有赔偿款采取银行转账支付,由乙方存入到王兰香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
五、乙方只负责履行赔偿款的支付,甲方权利人之间的分配和继承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六、该协议一式5份,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各持一份,巡检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
七、该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赔偿权利人(甲方): 赔偿义务人(乙方):
协议签订见证人: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8月17日
甲方:xx(肇事者),委托代理人:xx
乙方:xx(受害方),委托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xx时左右,甲方驾驶xx号xx车,在xx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xx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xx圆整(xx元整)。
二、死者xx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xx乙方:xx见证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