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互换协议书

黄飞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姜园河西路东侧,东与姜传刚房子一致。西到姜园河西路路中心,南到姜传刚房子,北邻姜军。南北长度3米,东西长度与姜传刚房子一致。这一处给乙方姜军。

  乙方宅基地位置稻母田姜园河西路东侧,东到姜之贺地,西到姜园河西路中心,南到姜海峰地,北到原姜传辉地。南北长度4.1米。东到姜之贺地,西到姜园西路中心。这一处给甲方姜海峰。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姜园河西路西侧,东到姜园河西路中心。西到姜园河中心,南到姜海峰地,北到姜传明地。这一处给甲方姜海峰。

  甲方宅基地位置稻母田姜园河西路西侧,东到姜园西路中心,西到姜园河中心,南到原姜海地,北到姜军地。这一处给乙方姜军。

  三、甲方共计打给乙方人民币两万元整。

  四、甲方、乙方对各自的宅基地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宅基地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五、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至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如果双方签字后反悔,应承担违约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年月  日

  乙  方:年  月日

  见证人: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