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协议书(精选五篇)

李盛

  鱼塘承包协议书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乡____村,总面积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的鱼塘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和设施设备配套提供:(水、电、路)

  为用于乙方养殖业甲方许可乙方无偿使用下列资源和设备: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6、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乙方可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6、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养殖结构或鱼塘用途。

  7、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鱼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未定合同的相应顺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新投资。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鱼塘承包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就鱼塘承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鱼塘的座落、面积、四至:

  乙方承包的鱼塘位于 ,鱼塘总面积亩, 附图及鱼塘现状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二、承包期限:

  鱼塘承包期为四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和缴费时间:

  1、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 元)。

  2、 每年的承包费应于当年 1月 1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四、履约保证金缴交: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纳当年承包总款的20%(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费用、承包金经及乙方应承担的违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3、因承包人过错造成鱼塘损坏或拖欠承包费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所产生的

  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追偿。

  五、甲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 不得养猪,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允许随意改变鱼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否则每立方土罚款500元。

  2、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5、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人员强制进行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或者以合作,联营业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

  (2)乙方丢荒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鱼塘永久性破坏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费(包括部分拖欠)达一个月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3、本合同具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终止:

  (1)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3)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终止。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及附着特补偿款归投入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土地安置费按征用时法律法规分配。

  (4)如在当年6月30日前征用的可减免一半租金;如在7月1日后征用的不减免租金。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税费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费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渔塘的,甲方应按未履行合同期限应计承包款总额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承包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未履行合同期限应计承包款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3、合同承包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规定,逾期缴交承包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被拖欠承包费总额每日3%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费达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履约保证金不退回。

  4、合同承包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合同承包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1)、(2)、(3)款的,甲方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承包期间,如遇外堤洪水受浸可以减免当年承包租金(如在当年7月份后受浸只减免半年现金,内涝水受浸不减免租金)。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惠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鱼塘承包协议书3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 村二组田坎下河埂,南至 村三组坎下河埂。(详见图纸)

  2、从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公证后起,乙方自行投资扩建、改善现有鱼塘并在国家规定内经营有关项目,甲方不得干预。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即 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仟元,甲方作为补偿费付给原承包人 ;第二年、第三年,鉴于处于建塘阶段,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从第四年即 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贰仟伍佰元整。

  2、付款时间:每年五月一日作为付款时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2、如国家征用,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20年)内,乙方扩建、改善鱼塘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

  (3)20年承包期限满后,如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叁拾(30%)。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3、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4、乙方承包期问,如遇纠纷,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期满后,如鱼塘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 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 元给甲方。

  3、如甲方违约推翻或单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加百分之伍拾(50%)赔偿给乙方。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 X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鱼塘承包协议书4

  合伙人:甲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鱼塘一口,有效水面约______亩,总投资为__________元,甲出资____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

  第三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四条 甲乙双方均可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或伙同友人垂钓休闲,对方不得干涉。但垂钓应当合理适度,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鱼塘承包协议书5

  转让方: (下称甲方)

  受让方: (下称乙方)

  甲方 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因甲方不善经营,愿将其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愿将其于 年 月承包的座落在 的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其四至:东至谢家大屋山脚;南至 组,的耕种地边;西至 组荷叶塘下;北至现鱼塘坝;养殖面积约 亩(四至范围有村盖章确认)。

  2、养殖场道路、鱼苗等鱼场一切养殖设备、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后所有财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3、本次转让依据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第六条款之规定(附鱼湖承包合同);甲方转让鱼塘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有关转让手续。

  二、转让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协议有效期;期满,由乙方与村(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共计 元整;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2、 甲方应上交村的鱼塘租金仍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村,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鱼塘的使用、收益、自主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甲方须保证乙方不爱任何一方的干涉。

  五、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的所约定条款则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鱼塘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