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江苏省苏州市普福寺路27—2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 有限责任公司和 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XX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XX 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 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 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别共同签定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签定之前,甲、乙、丙三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 每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同意之日起生效,每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本投资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应。且投资事件的各参与方都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本投资协议将在签署60天后过期。
一.参与各方
甲方
乙方
投资金额
陈述和保证
二. 股权投资
乙方式
增资扩股
主要合同
购买价格
乙方董事
上市 A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或公司) 1) B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所管理的基金 2) 其他一致行动人 ¥30,000,000元人民币 其中,B投资3000万元 按照同类型增资交易的惯例, 甲方必须提供关于对甲方以及其子公司(“A”)的标准陈述、保证和承诺,包括 1. A(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和账户管理的准确性,并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2. A的原有注册资本无出资瑕疵; 3. A对其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投资具备有效所有权并对权利瑕疵做出了说明; 4. 除A各关联公司之间,A未有对外担保,也未有对外借款或者贷款; 5. 没有未经披露的债务或诉讼; 6. 甲方原股东已经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同意此次交易。 增资扩股 由甲方向乙方发行普通股票。 1.由乙方、甲方和甲方各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工商登记用) 2.由乙方与相关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与附加协议(本投资意向书涉及的其他主要条款)。 甲方投资前的整体估值为1.0亿元人民币 乙方以3000万人民币认购甲方的增发股本,在增资完成后持有甲方23.08% 的股权。 本轮增资完成后,乙方有权委任一位董事(“乙方董事”)进入甲方的董事会。董事会由不超过(5 )名董事组成。 甲方实际控制人和甲方承诺,在将现有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
公司(公司重组)后,力争于20xx年12月31日(上市截至
日)之前使甲方在中国境内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业绩保证
估值调整
触发事件
回购 创业板)上市。 乙方同意配合上市所必须的行为和要求,只要上述配合是合法的,并且在乙方看来,不会增加乙方的风险或改变其在甲方的经济地位。 如果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上市的各项工作而导致公司上市的不实现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市失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从上市筹备开始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管理层股东和乙方共同为公司设定了20xx年度税后利润¥1400万元人民币、20xx年度税后利润¥1900万元人民币;或者20xx年和20xx年两年经审计的税后利润累计不低于¥33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 当甲方未来两年承诺业绩未实现时,乙方有权选择: 1) 按照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重新计算企业估值,但估值不得低于乙方投资前公司净资产的总值;调整后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原股东须在20xx年度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乙方按照各自相应的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 计算依据如下:以20xx、20xx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为基础,按照4倍市盈率(摊薄后估值)重新调整本轮估值;或 2) 调整股权比例,但调整上限为30%。剩余不足按照现金返还(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本轮投资额与增资完成后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占比)。 触发事件包括: 1. 20xx年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0xx年经营目标—1400万元人民币×70%);或 2. 投资后销售额年增长低于30%,或者净利润年增长低于30%;或 3. 至上市截至日,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导致没有完成上市 但是,如果触发事件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或者足以影响到国内普通人群的日常出游意愿的重大疫情(比如非典、甲型HINI流感的大爆发并持续较长时间等)、及其他各方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各方同意,此时视为未发生触发事件。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层股东回购股份。回购
时限为六个月,超过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
1)乙方按年复合投资回报率(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
和,剔除已支付给乙方税后股利;或
2)回购时乙方股份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管理层股东股权提前质押
超额现金分红权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强制卖股权
三、权利及义务
信息获取权 公司或公司股东承诺在收到“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四个月内需付清全部金额(前两个月付清50%,后两个月分别付清30% 和20%)。 为了确保履行上述最低业绩保障承诺,管理层股东同意预先将6.92%的股权质押给乙方(手续自股权由实质控制人过户到乙方名下即告完成),质押手续自本次增资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果公司20xx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即触发事件1),乙方有权选择:1)要求管理层立即回购;或2)立即将质押股权一次性调整,即B受让6.92%的股权,占股30%。 如果公司20xx 和20xx 年度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 于预定目标,则乙方于审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上述质押股权无条件回拨给实际控制人。 如果20xx、20xx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于预定目标,完成的净利润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投资人份额将作为投资人对于公司管理层的现金奖励。 管理层有权利决定现金分红权的兑现与否。 乙方同意且经董事会批准,甲方可以行使股权激励计划,但该股权激励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总额增发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5%。 2. 该股权激励计划应在专业机构(券商或律师)指导下完成,不得对甲方上市有实质性影响。 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乙方有权利要求公司现有管理层股东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乙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30%; 2)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乙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支时。 乙方将有权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种类的权益股份给有兴趣的买方,包括任何战略投资者;在不止一个有兴趣的买方的情况下,这些股份将按照令投资者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 交易完成后,乙方将通过乙方董事按期获得或要求提供所有信
息和资料,信息包括:
1. 每半年结束后的60天内,半年期合并财务报告
2. 每年结束后90天内,年度合并财务报告
3.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年度审计报告
4. 每年二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以前,关于下一年度的
发展计划(包括运营预算和资本开销计划)
如果乙方需要与甲方高管层当面会晤以了解公司运营情
需得到股东会和乙方同意
的事项
需得到董事会批准和乙方
董事同意的事项
实质控制人承诺
共同出售权
清算 况,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应当安排高管层与乙方会面,并就乙方所关心的问题提供回答。 基于报告和分析目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其经营、财务和市场情况的其它信息和数据,公司应尽可能提供,除非提供此类信息或数据会导致A或其子公司作为当事方违反某种协议或合约。 1. 在本轮增资后,股东会会议在作出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大变更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经乙方同意通过。 2. 在本轮增资后,股东会会议在作出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经乙方同意通过: a. 公司章程的变更;(由律师提出明确内容!) b. A或其子公司增资、减资或股本结构的变更超过15%时;或 c. A的解散。 在甲方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项应获得董事会批准,而且必须获得乙方董事投赞成票的事项有: 1. 委任和更换审计机构; 2.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借款; 3. 公司及管理层股东中任何成员对外承担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担保或债务; 4. 6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关联交易,但不包括A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5. 公司薪酬管理原则制度。 实质控制人承诺乙方,除经批准外,将不会在上市前转让或者质押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除公司进行下一轮私募股权融资导致实质控制人被动丧失第一大股东地位以外,实质控制人不主动谋求变更其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乙方享有以下共同出售股权的权利: 如果除实质控制人以外任何原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可以先行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各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选择按照现有的持股比例分享出售机会、划分可出售股权的比例后一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公司进行清算时,乙方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
全部投资本金。在乙方获得现金或者流动证券形式的投资本金
后,公司所有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
配。
关联交易 规范性要求
四、一般性条款 竞业限制 保密性 费用和开销 合同的约束力
法律管辖 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但不包括实质控制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A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应当要遵循正常商业原则,且均须在交易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特别是告知乙方委派的董事,并履行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程序。 乙方有权要求实质控制人配合,促使甲方符合中国企业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各项规范性要求,包括公司章程、法律规范、财务规范、税务规范、内控规范及社保、环保等各类事项。 实际控制人与甲方承诺,将与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的方式);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自其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自营、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各方同意:该讨论或任何相关信息均不会透露给第三方、公司员工(高管除外),除非各方为了估值和交易的实施,而将信息透露给关联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机构的情况。 在相关各方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未经所有当事方的通知和同意,不得发布任何公告。 各方应各自承担自身的法律费用和开销。 涉及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的各项费用,投资成功后由甲方承担(费用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涉及到乙方因本投资业务产生的其他第三方调查费用,投资完成后可以由甲方承担。 本投资条款对各方不构成法律约束力,保密性条款和费用条款除外。 本投资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
乙方:
现甲方与乙方本着诚信与合作签订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涉及乙方与甲方协商后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等具体事项。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投资理财管理服务,理财产品为 (a国内期货、b国内证券、c国内基金、d黄金投资产品、e其他产品)。乙方可自主选择投资产品;在乙方认可的条件下,也可由甲方自由选择。乙方必须明白从事任何各类的投资理财都是存在风险的。
二、乙方资金经由甲方管理并进行投资,乙方自行承担投资过程中的风险。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承受的风险为 (a.本金总额的10%、b.本金总额的30%、c.双方的其他约定)。
三、甲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制定投资计划和执行交易策略,合理利用乙方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在此过程中积极维护乙方的权益。乙方有权对投资帐户进行实时监督并要求甲方提供交易帐单。若甲方有违反双方约定或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则乙方有权要求取回本金及收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投资理财中的必要工作。
四、该投资理财协议的期限以 (以年、月、周、日为单位或以双方约定的具体时间)计算。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 (以年、月、周、日为单位或双方约定的具体时间)进行结算。甲方与乙方约定,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定为 。结算时依据双方的约定为准。
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任何一方出现任何问题或者要对原协议进行变更,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解决问题。若任何一方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则由该方承担一切民事责任。该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可选择终止合作或者继续合作并重新签定新的协议书。
六、甲、乙双方对协议主内容有补充的地方可以撰写具体附件作为补充协议。
七、对于乙方帐户的最终收益情况,应以此协议起始日 至 协议终止日以单位日期累计的收益总和(除去相应的手续费和税)决定。
八、在甲方、乙方履行合作协议期间,乙方在没有以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撤出理财资金,从而影响到投资组合的最终收益,甲方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权向乙方索取其原先投入总的资金的5%作为违约金。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主要是对主协议的内容进行补充和解释,并记录乙方在签定该协议时的资金状况及分配,方便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的利润分配及最终结算事宜。
乙方资金开户行/公司:
乙方帐户号码:
帐户内可取资金总额:
帐户内可用资金余额:
紧急时乙方的联系方式:
其它注释(记载乙方帐户中已用资金的分配,例如在证券类投资上所投入的'资金额度及其占有总资金的比例等事项):
在主协议中,甲、乙双方已对协议期限、结算时间、利润分配这三项内容进行了协商并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对协议期限内的甲、乙双方利润分配进行具体的约定:
1、在协议期限内,每 时间(月、周、日)为一个利润分配周期,即甲、乙双方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配的主要内容是乙方在当期甲方盈利的基础上,必须向甲方支付该期的利润分成;若当期甲方处于亏损状态,则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分成。
2、若在不到一个利润分配周期的时间内,甲方对乙方盈利已达到乙方本金的20%,则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向甲方支付该20%盈利的分成;若在上述时间条件内,盈利超出20%,则以每20%为一次分成点。
3、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提到的盈亏比例都以乙方的本金为计算基数,而不以协议期限内每个利润周期后的资金总额进行叠加计算。
4、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甲 方: 性别: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提高某某产品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四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 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 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鉴于:
1、甲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社会资源,拟在本地区投资设立一家营利性民营医院;
2、乙方为长期从事口腔临床工作的医疗专家,具有丰富的口腔医疗专业技术和医务管理经验。
双方本着长期协作、互惠共赢原则,商定共同投资受让、经营“XX市XX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院原投资人为 ,经营范围为 ,经营年限为 年,住所地为 。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作顺利及今后医院良好运行发展,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转让款和投资额
1、根据医院既有规模和器械设备、医护人员数量,经与转让方充分协商,认定医院现有资产总值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商定前期投资金额为 500 万元,作为支付给 的转让款,以取得医院全部产权。双方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400万元,占 80 %,乙方出资100万元,占 20 %,投资金额全部以现金形式投入,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按出资比例出资到位。
2、股东缴清投资后,即根据股权比例对公司享有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应赔偿出资到位股东的经济损失。
3、医院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追加投入资金的,乙方不再出资,由甲方按规定时限全额出资到位。利润分配方案不因甲方增加出资而改变。
二、转让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
双方同意由 甲方 作为代表,与转让方协商、谈判并负责办理医院产权转让及相关变更手续的审批、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双方同意乙方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是医院经营发展的重要基础,双方一致同意,在分配公司净利润时,应首先提取净利润的5%单独支付给乙方,以作为对乙方技术、经验和客户资源贡献的补偿,余额再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公司利润每半年结算一次,其中每年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的经营收入进行利润预分配,年终进行年度利润总分配。未分配利润由双方继续投入,用于弥补医院可能产生的亏损或增加投入、扩大规模。
3、医院在经营中如发生亏损,相关债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以医院的全部财产承担,双方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医院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医院组织机构和日常经营管理
(一)组织机构
1、股东会:
医院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股东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有关医院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医院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设立分院或连锁机构、修改医院章程、选任院长、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事项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股东参加股东会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选任院长、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具体职权和议事规则由今后的医院章程规定,章程和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每年度结束前召开。出现特殊情况时可由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医院设院长一名,由乙方担任。院长的权责如下:
1) 负责实施股东会决议;
2) 主持医院行政、医疗、人事、采购、营销、拓展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 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章程;
5) 负责医疗器械、药品、医用物品的采购;
6) 聘任或者解聘技术骨干或科室负责人;
7) 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医院工作人员的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处理人事、劳动纠纷。
8) 处理医院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9) 其他股东会授权的行为。
3、甲方不直接参与医院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有权了解医院的实际经营情况。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告知相关事项。甲方可以查看医院的会计帐簿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对院长等医院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院长等医院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医院或股东的利益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医院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院长等医院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医院法定代表人由 方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记载于医院相关证书、执照上。
(二)医院办公、营业地点由医院租用,租金计入医院运营成本。
(三)在经营期间,医院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费用由医院收入支出,计入成本,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医院如需购臵新的机器设备或扩大经营规模,应事先向股东会提出,经股东会一致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四)双方一致同意“吉康口腔医院”的商标、品牌、商誉等知
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拥有。若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医院经营形势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双方一致同意分院、连锁机构等,需增加投资的,投资资金由甲方承担,双方在分院或分支机构、连锁机构的权利义务适应本协议的约定。
四、财务制度
1、医院财务采取独立核算方式,有关医院的各项收支按照财务制度独立建帐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2、医院的一切投入、收益以及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支出均应从医院专用账户开支;账户上的资金只能严格用于医院,在每笔资金使用时,均应根据财务制度经有权签字人审核确认,列明使用用途、付款依据及收款单位,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3、医院的财务,如一方股东认为需要审计的,在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管理的情况下,可自主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如审计结果未出现重大虚假、错误或疏漏,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审计后发现财务存在重大虚假、错误或疏漏,审计费用则由医院承担。
4、医院的出纳人员由 方指定,会计人员由 方指定。
五、股权转让
1、双方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达成本协议,在合作期间股东原则上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2、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股权的,应以合理价格将所持有股权转让给另一方股东,除非经另一方股东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