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X,男,汉族,1985年9月4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
女方: XX,女,汉族,1987年8月27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XX结字第XXXXXX),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XX与女方X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本离婚协议。
二、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2.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由债权人本人享有权利,债务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责任。
三、双方确认各自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也无需对方进行任何精神赔偿或补偿。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赔偿金五万元。
五、双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时,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双方明确知悉并理解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自双方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某某某,197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女方:李某某,198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双方于20xx年5月4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自愿离婚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男方某某某和与女方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1、双方于20xx年7月2日生育有一个女儿某某,离婚后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年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义务教育费)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在每年度的2月15日前付清,该款项汇至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述款项付至孩子完成初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另,女儿的医疗费、参加培训班、兴趣班等费用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男方对女儿有探视的权利,女方应对男方的探视提供便利,女方应保障男方在女儿寒暑假假期均有与女儿共处的时间,且两个假期的探视期限不少于15天,共处地点由男方确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共同购置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路2栋1单元2107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同意出售,并且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支付房价中介费、产权过户的税费、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按照男方享有60%、女方享有40%的比例分割,为确保资金安全,双方经协商确定,共同前往银行开具资金共管账号,对房价款进行共管。
2、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1、双方不享有共同债权。
2、双方承诺无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在一方名下的由该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特殊情况下,一方偿还了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并效。
六、本协议书签订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 出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女方: 出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双方于20xx年3月16日在吉林省长春是绿园区 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 子女监护、抚养及探视:
1. 双方于20xx年4月16日生育一女儿。取名:王诗淇,离婚后女儿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
2. 女儿的托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有双方共同承担。
3. 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孩子每星期的周一、周三、周五由女方抚养,周二、周四、周六由男方抚养。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日和三个周日孩子归女方负责,第二个周日与第四个周日由男方负责。每周周末下午4点把孩子交给对方,交接的时候前一方必须亲自把孩子送到后方的手中。
4. 孩子上小学,双方各负责一周,第一个星期又女方负责。每周周末下午4点把孩子交给对方,交接的时候前一方必须亲自把孩子送到后方的手中。寒假暑假双方各负责一星期,每周周末下午4点把孩子交给对方,交接的时候前一方必须亲自把孩子送到后方的手中。
5. 孩子上中学,双方各负责一周,第一个星期又女方负责。每周周末下午4点把孩子交给对方,交接的时候前一方必须亲自把孩子送到后方的手中。寒假暑假双方各负责一星期,每周周末下午4点把孩子交给对方,交接的时候前一方必须亲自把孩子送到后方的手中。
6. 孩子上高中,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7. 双方如有一方结婚,孩子的抚养权归没结婚的那一方所有。男方先结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于每月1-5日付20xx元人民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两天。)
8. 女方先结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于每月1-5日付500元人民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两天。)
9. 在抚养孩子期间,双方各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寒暑假生活期间,如带孩子外出,必须告知对方具体地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交接孩子的时间不及时,需提前打电话告知对方,违者交付对方300远人民币。并失去照顾孩子一周的权利。
10. 每年的农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轮流与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开始。倘与双方方共度之该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七天重迭,则双方方同意顺延并补足该重迭日数。
11. 为求确实依上述约定探视子女,保护子女之最佳利益,双方同意必须将其实际住所、工作场所之地址及联络电话告知对方,倘有变动时亦同。
12. 除上述约定探视方法外,双方方得以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孩子交往,惟不得影响对方、孩子之生活、工作、就学。
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双方生活期间无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 债务的处理:
男方于20xx年01月01日欠女方娘家20xx元由男方自行承担。
五、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 经济帮助及精神补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如女方先结婚,每月付5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七、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义务的,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八、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及证人签章并协同至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始正式生效,此后任何人不得借故打扰他方生活。
十一、 试离婚规定:
①. 两人试离婚期间,双方生活在一起,互补干涉对方生活,互不说话,互不查阅对方电话,不接对方电话,两人之间形同陌路。
②. 洗衣做饭各自照顾自己,上午8点到12点为女方上网的时间,其余时间归男方。到点自动让出。
③. 打扫屋子每人负责一天。孩子的衣物由当前监护人清洗,不得拖延。接管时孩子不能穿前一天的衣物,如发现则付被接管人洗衣费50元。
此协议于 年 月 日后生效,直至 年 月 日时,如双方依旧坚持离婚,则遵守上述离婚协议内容,携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立协议书人:
男方: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联系电话:
女方: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是留底的,因此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离婚协议书丢失以后,不会影响夫妻再婚登记,这是因为只要有离婚证,就能证明当事人已经离婚了。但是,如果夫妻是为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一份有利的证据,在打官司的时候,应当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此时当事人应当去民政局补办离婚登记。
男方:***,男,汉族,1982年8月12日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1980年4月4日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20xx年6月2日在平果县民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号。婚后于20xx年10月16日生育一儿子,名:***,证件编号码:***。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应于20xx年1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20000元给男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2)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儿子的医疗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其中包括结婚后所买的家电,家具,摩托车,电动车,小轿车。
(2)其他财产:(范文网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的银行存款按男女双方名字归各自所有。(双方已分配清楚)
(3)房产:由于婚男女双方没有共同买的房子,都是与男方父母同住。所以离婚后女方回女方的父母家与其父母同住。(双方已协议清楚)
四、债务的处理:由于男女双方婚后没有共同借款或贷款,所以经双方协议,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借款或贷款的各自去还。(双方已经协议清楚)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身份证号码:***20xx年1月5日
女方:签名:***身份证号码:***20xx年1月5日
女方:生于 年 月日,汉族, 文化, 县镇人。
男方:生于 年 月日,汉族, 文化, 县镇人。
我们双方于 年 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现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经反复冷静思考,我们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我们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如有欺骗、隐藏、虚假,责任由协议人自负。此协议书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协议人:
女方:
二o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