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办学实习协议书

李盛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校企合作,实现以训促学,学以致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基本条款

  1、甲方根据需要接受乙方派遣的幼师专业实习生(以下简称实习生) 人到甲方所属幼儿园实习(实习名单附后)。本协议项下的实习生不是甲方员工,与甲方不从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

  2、实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实习生到达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 天的培训(培训期间实习生不享受实习津贴)。培训期满后进入正式实习期,实习期前三个月甲方每月发给实习生津贴RMB600元,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月700元。

  4、实习期间甲方为实习生提供便利食宿,但食宿费由实习生自理。

  5、实习生的日工作量以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基准,原则上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月22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超时工作(即加班)应按规定与甲方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加班报酬或补休。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或相关保险。

  7、甲方每月按时发放实习津贴,不得恶意拖欠。

  二、甲方权责

  1、甲方根据乙方的实习计划和方案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可提前半月派人到甲方对实习生进行进行情况介绍,就规章制度、幼儿心理、就、幼儿教育、服务技能、安全制度、职业道德、食品卫生等各方面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为实习生尽快进入角色做好准备。实习结束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实习生的考勤情况、考核成绩和实习鉴定证书。

  2、甲方不得让实习生参与不正当的活动。

  3、甲方不得无故将实习生退回,但有权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实习生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对屡次违纪并教育不改的实习生在知会乙方后予以辞退。

  三、乙方权责

  1、乙方选派符合甲方要求及条件的学生到甲方实习。并保证所派学生身体健康(以体检证明为准),否则甲方有权退回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造成后果可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2、乙方在学生实习前组织学生按幼教行业的'标准到卫生部门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实习生,甲方不予接收。

  3、实习生到甲方实习期间,乙方派带队老师协助甲方对实习生进行管理,带队老师要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严格管理实习生,对擅离实习岗位的、因失职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实习生,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实习生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经济利益或声誉的违规服务和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退回实习生。

  5、实习生如违反国家法律的,甲方应及时知会乙方,双方协商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

  四、其它事项

  1、乙方实习生实习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如因甲方需要,在甲乙双方方共同协商并征得实习生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续约。在实习生正式毕业时甲方可挑选品学兼优的实习生留园任教。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学生实习名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