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
乙方:xxx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xx
乙方:xx
经场人:xx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
所在地: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xx县经济,促进xx县禾木业加工厂的快速发展,把木材加工做大做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xx县禾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有禾加工厂)已经办好的证照交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合作经营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利润缴纳方式:
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书之日起乙方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利润款人民币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二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木材加工许可证》办理好,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土地平整好,包括道路也要平整好,甲方把土地和道路平整好后及时通知乙方,平整土地和道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用电电源、变压器的购买,高压线的接通及变压器的安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管甲方要接到有禾加工厂旁边,用水所需的水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合法经营,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安全生产,安全用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认真把有禾加工厂的经营正规化,不得利用木材加工厂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2、乙方进场后,场地及道路的硬化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建造厂房,晒板场及职工宿舍,由此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每月必须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一次,乙方经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意外伤残、死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的职工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用电炉进行烤火取暖,若给甲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以上;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按时向国家缴交各种税费;
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购置的机械设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在经营期间在租赁土地上所建造的所有设施,在合作期届满后,乙方不得对所建造的房屋、厂房、晒板场及道路的硬化等等进行破坏、拆除损毁,乙方必须要对这些设施保持原状并交给甲方;
六、乙方进场后,每上壹台刨板机,甲方则赠送壹亩土地给乙方作建厂房场地、仓库、职工宿舍等,但乙方每上壹台刨板机则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利润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整,且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每台刨板机)壹万元(¥10000.00)整,以此类推,如果乙方需多要土地经营,甲方则按每亩壹仟伍佰元(¥1500.00)整收取租金。但甲方对乙方多要的土地作总量限制,限度只能给亩。
七、在合作经营期间,如果遇国家对有禾加工厂进行征用(收),国家对所办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所得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各享50%的分成。
八、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利润款超过5天,甲方则按乙方应交纳的款项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超过10天未交纳,甲方可单方与乙方解除协议。
九、如果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故违约撕毁合同,违约方则要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十、甲方必须确保合作经营的土地无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甲方无条件地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在合作经营届满后,若乙方继续欲与甲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