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作简单版协议书范本(精选五篇)

孙小飞

  代理合作简单版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在即墨市为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协议从20xx年20xx年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委托协议。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开展工作范围

  1、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2、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第四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双方责任

  1、在关甲乙合作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与资料,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负责协调与招标人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甲方入围当地招标代理的相关手续,甲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予以配合。

  3、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招标人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承揽招标代理项目,并由甲方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承担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工作。

  5、甲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6、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后,在招标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7、乙方负责承担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前,在协调招标项目人际关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

  1、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统一以甲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项目组人员之间相互协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收入分配

  1、合作项目收入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项目收费到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收费入帐情况,甲方与乙方按每个项目中标金额比例分成(详见:比例表分成表)。

  注:税金由甲方承担。

  2、由双方对项目收入额予以确认。甲方按双方确认的收入额及分成比例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的款项。

  3、为执行合作项目双方各自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理合作简单版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乙方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协议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甲方预付款还没有使用完,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最低资金限额款项后(实际业务金额将重新以直接客户价格计算并扣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授权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互动空间"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互动空间"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乙方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1-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乙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代理合作简单版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全能在线建站平台及其他相关互联网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为保证乙方在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及其他相关互联网业务的顺利发展,甲方应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分销网点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第二条:甲方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代理价格、按照厦门市盈通远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随着市场变动而制定的不同的代理商市场价格。

  第三条:甲方所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款项应该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其他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每个月都有和乙方发生业务联系并保持一定的量,从而取得更好的代理政策及代理价格。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全方位的广告宣传工作,为甲方其开展业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穿同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公司最新业务动态、代理价格及相关的业务宣传资料。

  第二条:乙方保证甲方所发展的客户可享受到厦门市盈通远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优良的服务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乙方应在甲方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公司后的当天内完成甲方所提交的任务要求设置,以确保甲方能及时地为客户服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第四条:乙方负责甲方经销地区的销售市场维护工作,并针对相关情况和行销进行指导工作。

  其他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提及价格为本年内一定时期的代理协商价格,乙方有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等对该价格重新定价,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按新的代理价格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第二条:如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

  乙方:

  甲方:

  签订日期:

  代理合作简单版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现有资金_________万元,为了资金投资理财,现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形下,对需要资金周转的单位和个人资金扶持,对此在甲方每发生业务过程中,对资金的投入的运转风险和回收风险特委托乙方进行调查,故双方对此服务本着公平,公正、完全自愿的原则,依法订立如下协议内容,以便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双方共同的合作关系为代理服务关系,在整个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二、服务代理的范围

  1、甲方自己的关系业务,在资金投放之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理财、投资咨询报告。

  2、负责甲方自己单独产生的投资业务的'跟踪服务和清收工作(包括涉诉和非诉讼活动)。

  3、负责甲方自己单独业务签订合同的指导或代理甲方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

  4、如乙方在投资风险考察完后有大额度值得投资的项目可以邀请甲方共同投资(以合伙或股东身份投资)。此种情节所有的投资股东风险及利润共享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服务收费

  1、在甲方的投资业务需要乙方作投资调查并出具书面理财咨询报告的每月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收取费用。

  2、按甲方的服务要求,仅要求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代为指导或代为签订投资协议并负责投资资金回收非诉活动的(无论债权是否实现)每月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收取费用。

  四、涉诉清收

  无论甲方的什么方式的投资,如出现没有收回投资成本的,须涉诉主张权利,必须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其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或按同行业协议收费并另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如有违约支付乙方违金_________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公证处存档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合作简单版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的广告总代理(包括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以下简称项目)的广告总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调研、监控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广告投放总额

  在本协议所界定的合作期间,为本项目所作的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为人民币 万元。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事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负责媒介发布的监控。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

  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代理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5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货款。若甲方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没收此项定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向乙方支付策划费 万元;

  c.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d.由乙方负责发布的报纸、杂志广告不另收设计费。

  e.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广告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外地操作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乙方按甲方有关差旅标准,提交实际费用单据,向甲方实报实销。

  2、结算方式与时间: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3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分期支付,于每月 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每月策划费为 元

  c.媒介发布费与代理佣金:任何由乙方与媒介进行结算的广告、杂志等发布工作,乙方不承担垫付的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计划及媒体预订情况,在实际发布日期前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帐户。

  d.设计、制作费:甲方应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并签署分项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价款的60%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30%付至乙方的帐户,尾款10%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之后3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帐户。

  e.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外地差旅、监测服务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八、知识产权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

  但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索赔。

  3.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部门分项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

  5.滞纳金:若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十、中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