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家住江安县铁清镇回龙村陈家咀组)的黄角树达成如下协议:
一、树木的品种、价格及数量
(1)黄角树:树木规格直径约 公分左右,不限树冠的大小和树高。
(2)数量: 壹棵。
(3)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共计人民币圆整。 (¥: 元。)
二、树木的要求
(1)甲方要提前对树冠进行修剪、对树根进行切割,有可能对树木周围作物造成一定的损伤,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2)因甲方要对树杆进行草绳保护处理,所挖的树木土球不小于 70 公分,并进行草绳缠绕保护,乙方要无条件的协助配合。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树木的栽培现场对符合要求的树木进行标识后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在甲方验收树木完成并上车后就立即支付。
四、违约责任
(1)除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价款的 2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即赔付对方违约金 元。
(2)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预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违约方迟延履行超过定日期 15 日以上或有其他行为严重损害守约方利益导致守约放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鉴证人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
出售方:×××(身份证号码),×××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愿将位于×××××××私有门面一间,()面积×××平方米(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所有权出售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 2、付款方式:双方正式签定《房屋买卖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同时,甲方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一切房产手续。此后,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3、在乙方办理该房屋产权等过户手续中,甲方必须予以协助,提供有关证明(包括签字等)。房屋过户中产生的一切费税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违约责任定为×万元。 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应村一间地基,四至落座如下:东至与叶建设共墙为界,南至自墙(规划路)为界,西至与郑银荣共墙,北至自墙(规划路)为界,占地面积640平方米,出卖给乙方所有。
二、甲方自愿将该地基出卖给乙方,甲方保证本宗出卖的地基四至分明,产权清晰,与他人无涉,若出现债权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经双方议定并一致确认地基的成交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整。
四、付款方式:以该协议签订之际,由乙方付给甲方定金贰万元整,并与20xx年3月16日付给甲方捌万元整,乙方在该地基建房至二层时付清部分余款拾万元整,但成交价人民币的余额伍万元整必须在封顶半个月前付清。
五、该地基日后在政策性统一调整转为国有划拨土地或宅基使用证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签字等相关手续,但不承担费用。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在乙方建房前反悔,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在建房时甲方反悔,则按反悔时房产市场价双倍作为违约金向乙方赔偿。
如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反悔,则甲方无条件拥有该地基上建筑物所有权,并收回该地基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余款,则由甲方无条件拥有该地基上建筑物所有区,并收回该地基的所有权。
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出厂年月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大写)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八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九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转让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砖厂机器连同附属物转让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位于: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如下:
场地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 千元整。
1.协议订立当日由乙方支付 ,现金支付给甲方。
2.余款:即: 元,在清点验收厂里设备及工具确认无缺失后于合同签订 日 支付。
3.甲方协议订立当日之前所欠水电费用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缴纳。协议订立当日之后水及电力线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要保证(制砖机.装载机.叉车.托板等)正常无故障并交付设备所有资料(合格证.保修卡.使用说明等)
第四条
所有设备及土地承包合同连同附属物件包括制砖机.装载机.叉车.托板.石料.水泥罐等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厂内转让协议订立日前成品属甲方所有,以每 元转让给乙方(砖由乙方卖完后付清此款)
第六条
本厂转让的.物件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因签订合同前相关事宜有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甲方应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能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应赔偿。
第七条
接到定金后甲方离开厂交给乙方全权处理所有事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八条
甲方转让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与承担,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如甲方的债务问题影响到乙方日后的正常生产,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甲方自本转让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该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义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致乙方有损害时,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充作违约金赔偿;若系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于乙方,以赔偿乙方。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户县人民法院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 (签章) 卖方(甲方):_________ (签章)
卖方(甲方):_________ (签章) 代表人:_______ _ 地 址:_____ 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仓库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区________办事处________委________组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仓库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圆整;即人民币小写2500.00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大写贰仟伍佰圆整;即小写2500.00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