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其从村民龙建群购买的建房地基以总额肆万元(¥40000.00元)的价款转卖给乙方,乙方用于房屋修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况,该地块位于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庄村云寨懂前至公路,后邻 ,左邻 ,右邻 ,地面面积 平方米。
二、款项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权责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将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续和票据转交给乙方。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甲方负责协调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土地纠纷。
3、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
4、该块土地出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税全部由乙方负责。
5、如遇国家征用,房屋及土地相关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违约赔偿金。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卖方: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 买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废 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数量为废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 买方全称: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方所有权山林木材约 亩,价值 万元的木材卖给乙方砍伐运输,特订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卖林木山地点在、东 为界;南 为界;西 为界;北为界;为 亩。 (详见地图笔线标示)。
二、甲方以 元的价格把本方所有权山林 木材约 亩林木卖给乙方砍伐运输。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办理。并协调相关单位和当地群众关系。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拿出原订立林木山地及山林权属证书版图合同,协助乙方到当地乡镇政府林业站查询木山所属权是否属实,除此之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先交定金元,其余在合同签订后付清剩余款项共元整人民币,如果乙方迟延交付,按每迟延一天加收 计算,款项付清后乙方才可以开始砍伐林木。
2、乙方要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能无证砍伐,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砍伐运输期间在林区或乡路等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或需要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在林区砍伐施工所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5、在砍伐期间发现有林木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砍伐完毕。
六、甲乙双方不得借故中途终止协议,违约者应罚违约金元给对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应付给甲方误地费 元。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采伐结束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Xxx年 月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Xxx年 月日 日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家住江安县铁清镇回龙村陈家咀组)的黄角树达成如下协议:
一、树木的品种、价格及数量
(1)黄角树:树木规格直径约 公分左右,不限树冠的大小和树高。
(2)数量: 壹棵。
(3)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共计人民币圆整。 (¥: 元。)
二、树木的要求
(1)甲方要提前对树冠进行修剪、对树根进行切割,有可能对树木周围作物造成一定的损伤,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2)因甲方要对树杆进行草绳保护处理,所挖的树木土球不小于 70 公分,并进行草绳缠绕保护,乙方要无条件的协助配合。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树木的栽培现场对符合要求的树木进行标识后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在甲方验收树木完成并上车后就立即支付。
四、违约责任
(1)除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价款的 2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即赔付对方违约金 元。
(2)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预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违约方迟延履行超过定日期 15 日以上或有其他行为严重损害守约方利益导致守约放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鉴证人 :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
甲方: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 王昌富
乙方:榕江县古州镇场坝街张剑榕、张剑成、张剑刚、张剑忠、张林海、张剑芬、张吉浪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高丢的自留地一穴阴地(见附图,面积:165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用于乙方安葬老人,该地位于甲方牛棚上坎,转让后由乙方自行永久性随意使用,甲方不得干预,该地转让费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00元),在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用地后如遇到纠纷,由甲方自行与村组或当事人协商解决,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根据民间风俗,乙方用地前,需要将墓地上方原水沟用管子改迁引自牛棚旁下边排灌农田,原水沟截断,购买改迁引水管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今后维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牛棚今后不能改建或扩建。 在乙方购买的墓地范围内甲方杨梅树乙方随时可砍掉,不再另行赔偿。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立契约书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元整,次级品每组××元整,合计××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市××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年×月×日
出卖人x x x简称甲方,承买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x x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x x 货x x件卖与乙方,约定x x x x年x月x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x x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x x 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x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x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甲方:突泉县阳光苯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理
乙方: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广志 董事长
经甲乙双方子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突泉县工业园区C1体系院内,C1生产厂房、设备、办公室全部设施卖给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C1生产厂房、设备、办公室卖给乙方。
二、坐落:突泉县城东南,省际大通道东工业园区C1体系院内。
三、占地面积:属乙方所有(未硬化)。
四、厂房、办公室、锅炉房面积。
1、厂房面积:1445.69平方米。(钢架结构彩钢瓦单片)
2、锅炉房面积:76.16平方米。(钢架结构彩钢瓦单片)
3、办公室二层:54.9×2=109.8平方米(彩钢复合板)
五、生产设备:
1、锅炉房2吨标准1套。
2、自动6米成型机1台。
3、140型自动发料机1台。
4、10立方米储气罐1台。
5、2立方冷气储气罐1套。
6、烘干设备1套。
7、生产用车2台。
8、6米全自动切割机1套。
9、6米半自动切割机1套。
10、储料仓4套。
六、价款:人民币 元,其它:东方银座小区1号楼6单元1301室,104.17平方米一套。东方银座小区1号楼6单元1201室,面积:104.17平方米一套。
七、本协议签订前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涉及工商、税务等手续注销包括税费,甲方自行办理。
九、交付方式: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甲方将房屋、设备全部交付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款项。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附:厂房平面图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