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桶装饮用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一年。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饮用水规格、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桶装饮用水规格为:3加仑和5加仑两种。
2、桶装饮用水价格:
(1)3加仑: 元/桶
(2)5加仑: 元/桶
三、服务及要求:
1、甲方送水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场所内,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要爱护乙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人为损坏,甲方要照价赔偿。
2、乙方用水每满乙方使用;每满 桶,甲方免费提供一台 饮水机(冷热水功能)给乙方使用。饮水机所有权归 方所有。
3、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加周转桶的,应按 元/桶的价格支付周转桶押金。
4、甲方接到乙方用水电话通知,应在的送水点。
5、甲方应定期对乙方饮水机进行免费保养和消毒,办公楼饮水机每半年应全面消毒清洗一次,车间饮用水每季度消毒清洗一次。
6、饮水机使用期一年内,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饮水机损坏,如当天无法完成维修的,应于次日免费提供备用饮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
四、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因卫生不达标导致乙方人员伤害的,由甲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于每月额,核对无误后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结清。如协议终止,甲方应按收回周转桶数量将押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损坏,按 元/桶进行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漳州xx山水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xx镇灌溉用水协会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节约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做好“三农”工作,郝王庄镇农民,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自愿组织起来成立灌溉用水协会,为约束双方的行为,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水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对所辖工程进行管理和水费收支管理。
(四)对所辖工程组织进行维修。
(五)负责协会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
(六)对用水户进行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水费。
(四)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维修、大修、折旧和管理费,并投工投劳。
(五)保护工程及设施的安全。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经理事会批准,方可退会。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同时撤回协会援助其的物资原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各一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xx镇灌溉用水协会 乙方:
xx年xx月xx日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服务。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告知乙方。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用水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乙方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总表为校核用,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1.5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方米水价征收。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经催交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协议的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乙方:×××村民委员会
甲方:xx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XX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为XXXXXXXXXX。
(二)、用水性质系XX用水,执行XX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三)、甲方保证市政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0.3MPa。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采用水表计量方式,水表安装时应登记注册。甲、乙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二)、供水价格:甲方按照天津市武清区物价局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协议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乙方应在当月22日前交清水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和管理乙方正常用水。
(二)、乙方逾期不缴纳水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水费1%的`滞纳金。
(三)、乙方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停用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乙方表井占压、损坏及乙方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乙方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水表问题,甲方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不可抗力造成停水除外)。
(六)、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乙方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甲方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甲方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八)、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乙方上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甲方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二)、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乙方用水必须遵守《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并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交清水费。
(四)、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占压供水设施(包括管线,表井,接口井,消防设施等)并保持水表井的清洁,发现跑、冒、滴、漏必须及时维修。
(五)、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操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七)、乙方停止用水,应到自来水公司办理停用手续,不得私自拆除用水设施。若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正式用水手续,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发生违约按《武清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事发当地法院裁决。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二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天津武清开发区
住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XXXXXX
协议订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自来水有限公司
住所:武清开发区泉兴路12号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电话:xx
协议订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XX
乙方:XX
为了支持广巴高速公路建设,同时也为了共建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和谐关系及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需要。就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村靠近高速公路冷拌场处自来水供给乙方冷拌场作施工用水。
2、甲方承诺甲方供水量应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在自来水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甲方应从附近鱼池供水以确保乙方任何时候施工时不断水。
3、从自来水管处架设水管或鱼池放出的水流到冷拌场旁边的水坑后的抽水设施由乙方负责。
4、在用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当地村民的纠纷和阻水现象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确保乙方施工用水需要。
5、乙方共应支付甲方水费三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包括协调等费用),该费用分三次付清。该协议签定后甲方供水管道或抽水设施架设完毕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之后三个月支付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最后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待乙方水稳层施工完毕,冷拌楼撤场之前全部支付给甲方。
6、以上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付清完水费后自动失效。
7、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及造成损失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XX
联系电话:XXXXXX
乙方单位(盖章):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XX
联系电话:XXXX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