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休的协议书
病 休 协 议 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共同签署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根据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甲方同意乙方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离岗休息。
第二条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应享受的法定医疗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已休 个月 天,尚余 个月天。
第三条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乙方任何一个公历年度内休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在乙方当年年休假使用完后,年末之前又发生休病假情形,并使乙方当年休病假累计时间达到规定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将乙方已休年休假在下一年度进行扣减。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安心治疗、休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服务。
第五条 甲方应帮助乙方获得必要的'医疗条件,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乙方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为乙方合同工资的70%,但不低于乙方所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七条 协议期间,若乙方病假工资标准不足以扣缴每月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费用的,需由乙提前将个人保险费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交至公司财务部(按保险缴纳政策/标准核算)。
第八条 在协议期间,若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服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一)乙方依法享受的医疗期届满时;
(二)医疗期内乙方恢复健康,凭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向甲方报到时;
(三)劳动合同终止时。
第十条 由于乙方病休时间较长,甲方必须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岗位;为此,乙方同意在休满病假后到甲方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期满后,乙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须到相应的主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甲方有权把乙方在医疗期满后未上班工作的行为视为旷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间,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的各种补贴及奖金。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且乙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