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托的协议书

莉落

  审计委托的协议书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监督检查办公室)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被鉴定单位名称)_________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鉴定,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财政部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规定负责对(被鉴定单位名称)_________年度(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以后年度)的会计报表和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计鉴定,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负责提交审计鉴定报告及有关报表,专题报告等审计工作底稿。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对乙方的审计鉴定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二)对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指导,督促被鉴定单位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三)按审计鉴定业务协议书的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

  (二)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审计鉴定项目;

  (三)在审计结束10日内向甲方提交审计鉴定工作报告及有关审计工作底稿;

  (四)对审计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五)对外必须以接受省财政厅委托的名义开展审计鉴定工作,不得借审计之机为事务所拉客户及谋取其他不正当权益。

  四、审计付费标准及方式

  (一)付费标准:中标费用。中标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奖励费用。奖励费用占中标费用的30%。

  (二)付款方式:甲方于审计工作开始时,支付乙方基本费用的50%,审计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审计结束后,在乙方提交符合审计质量标准的审计报告及有关审计资料后,甲方支付基本费用余下的50%。奖励费用由甲方于审计工作终了后评定。审计费用由甲方授权省财政厅支付。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审计鉴定报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参照省财政厅《检查人员工作守则》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其他未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书规定事项完成后失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审计委托的协议书2

  委托方:

  受托方:保山中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我局工作计划安排和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委托保山市中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XX项目进行审计。伟确保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XXXXXXX

  (二)内容

  XXXXXXX

  第二条审计时间要求

  (一)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发出审计委托通知书后的X天内进点实施审计。于XX年XX月XX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有相关书面证据予以支持。

  (二)若因被审计单位资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报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审计报告,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经委托方审查后,作为委托方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依据。

  第四条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委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二)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受托方执业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实施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对委托方负责。

  (二)委派与审计事项要求能力相适应、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计。

  (三)严格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和审计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审计资料和情况。

  (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

  (六)主动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费用

  按照XX与保山市中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由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第七条法律责任

  (一)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约,导致受托方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替代、免除、减轻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受托方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因过失、故意、舞弊等行为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取消审计资格,并追回审计费用。给被审计单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托方执业不当或违反执业准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顺序

  (一)协商;

  (二)仲裁;

  (三)法律诉讼。

  第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委托方地址:XXX 受托方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章) (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