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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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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将位于XX市(县)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住宅(户型为X室X厅X厨X卫,建筑面积为XXXm2),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设计、施工。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表达合作诚意,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乙方支付XXXX元(大写为XXXX圆整)工程定金。
二、乙方有义务完成对甲方协议中指定住宅(以下称“住宅”)的勘测、制订方案、绘制施工图、报价;双方合作中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平面方案(包括测量数据)、不提供施工图及报价书。
三、协议签定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住宅的'基础数据测量、并对所测量数据进行确认;住宅由开发商将住宅交付到甲方(或自建房屋建造工程完工)后,甲方在90日之内应告知乙方,如甲方超出时间90日,即视同乙方已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故定金不予退还。
四、自协议签定后90日以内,甲方未要求乙方测量房屋、未接受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服务,可全额退还工程定金;如已量房,则定金不予退还。
五、工程定金签定后,本协议中甲方交纳的工程定金充入第一笔装修工程款;甲方交齐第一笔工程款后,获取乙方制作的施工图、报价书。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