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
1.1?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 市 区 项目中的第 楼 单元 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1.2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阁楼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认购标的的价款
2.1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2房屋总价款为2.1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认购款
?3.1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2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 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3.3乙方未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3.4甲、乙双方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3.2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 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 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3.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4.1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4.2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据。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乙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附则
5.1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认购双方当事人:
甲方: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
乙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新界×××路
法定代表人: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杭州×××××酒店”项目中的部分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杭州市×××路60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年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规划用途为 。
甲方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酒店,暂定名为杭州×××××酒店。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铺,具体为:
1.第一、二层的西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图1)
2.第一、二层的西南独立尖角沿街商铺(具体见附 图2)
3.酒店服务式公寓第三层(但不含酒店宴会厅及附属物业)(具体见附图3)。
第三条:商铺面积的约定: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
以上暂定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预测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在购买的以上商铺中,将一层部分用于品牌女装或女性用品,二层为特色餐饮中的无污染、无油烟快餐厅及比萨饼类型餐饮配套,第三层商铺部分为特色鲍翅餐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总价以本条确定的单价为唯一依据:
1.第一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2.第一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3.第二层西北向的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4.第二层西南向的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5.第三层商铺单价为 元/平方米;
根据上述第三条暂定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应支付的总价暂定为 元。
第五条:定金及其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定金;
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房价款。
3.乙方在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至一、二层商铺总价的50%及第三层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价款。
4.一、二层商铺总价50%的按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为中国银行。第三层商铺余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寻找银行办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银行办理按揭的比例为第三层总价款的50%。
第六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在洽谈及签订预售合同时,就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合同价款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商铺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供水、电、热、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设备的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的磋商,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签订预售合同。
第七条:鉴于乙方所认购的商铺是应乙方的要求对原有建筑物进行修改,现该修改后商铺已得到设计单位及甲、乙双方的书面确认(见附件),并符合乙方独家使用条件,故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八条:由于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具有乙方独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预售合同中的其它条款达不成协议为由,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拒绝与甲方签定预售合同。否则,乙方除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赔偿金,并不得向甲方主张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至预售合同签订前双方就有关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达成的合同均作为预售合同中的内容,对此,双方均不得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与乙方认购的商铺有关卫生间、厨房的排污、排水烟系统、空调管线、间隔墙体和外墙面装饰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鉴于第二层二处商铺的特殊位置,与之相邻的外露台部分(附图4)将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五年,但乙方得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乙方承诺,不得干扰其它业主和经营户的经营;甲方如遇临时需要而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撤除相应家具、用具,并将场地及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诺按甲方统一开业时间准时开业,除非甲方许可,乙方推迟开业每天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通过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图:(略)
附件:(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岳冰湖县艾吾甫再力库木路(岳普湖商中心商铺,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处测算为准),办理日期为20xx年 月 日。
二 、认购价格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1号楼一层商铺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 二 层单价为¥: 元/方米,总房价为¥ 元
三、认购定金
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 人民币(¥: );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该定金于正式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计入买方房款之中。
四、付款方式
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1.签定此协议时付 元 %
2.拆迁结束动工时付款 元 %
3.工程建至正负零时付款金额达到总房款的( ) %。
4.工程建至 层封顶时付款金额达到总房款的( ) %。
5.工程主体封顶时付款金额达到总房款的( ) %。
6.交付使用时将余款20%即全部房款付清( ) %。
7.商铺交付使用时间待定,约为 年 月 日。
四、甲方按40年的期限将此店铺出售给乙方。
五、甲方负责建好店铺的水、电、暖、排水设施和安装店铺门窗,并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六、双方店铺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___月 日。店铺使用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40年。
七、在店铺使用期限满后,若此店铺需要被拆迁,则所补偿的拆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将商铺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
八、本合同在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则将向对方支付购店铺款总额的30%为违约金。
九、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涉及商业机密,出卖方与认购方共同承担保密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经洽商,乙方决定通过甲方购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债券。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金融债券购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债券品种及认购价款
乙方向甲方认购的债券品种为: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债券,面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认购总价款为3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三百万元整)。
第二条债券认购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认购总价款300万元足额划入甲方指定帐户,并于汇款凭证上注明“购买债款”字样,款项以甲方指定帐户收妥为准。
甲方指定收款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债券的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认购款到帐后,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认购债券过户至乙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帐户上,乙方债券托管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债券认购手续费
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为缴款额的1‰。甲方应将乙方认购的本期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的百分之0.5‰返还给乙方。兑付手续费全额归乙方所有。
在财政部将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划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划付乙方手续费分成。乙方收取发行手续费的指定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5.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20日之前仍未将协议债券过户至乙方指定债券托管帐户,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将已经收到的认购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每日按认购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5.2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仍未将认购总价款足额划入甲方指定收款帐户(以甲方帐户收妥为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已收到的债券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金。
第六条保证条款
6.1甲乙双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6.2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债券认购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依据法律或合同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
6.3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下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券认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观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10.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件包括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
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2.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双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其他
本协议—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