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现实生活中经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本解释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
立协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配偶: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与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房产为婚后财产,价值元人民币,离婚后归所有,由向补偿元人民币)
二、、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借出)的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五、婚后(汽车品牌型号)轿车,由所有,向补偿元人民币。(婚前轿车,归所有)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日
男方: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因__方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分配方式:全部存款归女方所有;
2、股票: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分配方式:全部股票归男方所有;
3、基金: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分配方式:全部基金归男方所有;
4、房产:位于______路____号____栋____单元______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房产一次性补偿____万元。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子女抚养:
双方确认女儿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1、按月支付,目前每月______元,付至儿子18岁成年为止,待其上学后视情况增加;或者:
2、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______万元。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家具、家电、银行存款、股票及基金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损害赔偿:
鉴于__方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__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拾__万元整)。上述__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除继续履行外,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______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工作单位: ,现住址: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工作单位: ,现住址: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城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 (注:指感情不跟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与女方 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1、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 ,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元,在每月 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一方)可在每月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 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 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 年 月 日购有 牌 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本离婚协议签订于20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为 (以下简称“丈夫”)及 (以下简称“妻子”)。
丈夫身份证号:
妻子身份证号:
鉴于以下情况:
1、 协议双方已于年日在中国登记为合法夫妇。并且双方未生育子女。
2、 协议双方在此表示,对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全部共同财产、收入、资产及负债的相关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分配达成一致。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离婚及财产分割
1、 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离婚。
2、 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准备好必备的材料文件,向相关的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对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参见附件一)。
第二条:退休金、保险金、养老金、继承权的免除
协议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离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关生活扶助费的请求权。双方并确认离婚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的福利属于私人财产。双方将放弃离婚后对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福利的请求权。
同时离婚后双方放弃对于对方的继承权。
第三条:先前及将来的负债及缴付
协议双方同意他或她没有并不应当承担另一方以其自己名义承担的负债、义务或其他职责,也没有也不应当承担另一方自身应当承担的合法义务。
除非本协议有其他例外规定,协议双方同意并且担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另一方资产受到损失的负债或义务。协议任何一方将免除或保证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另一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支出。
第四条:将来所有权及义务
任何一方对现在处于其完全所有、占有的不动产或者个人财产,应当独立于另一方,并归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对对方所有的财产提起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等诉讼。上述财产包括并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以及银行帐户中的金钱、股票、债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资或证券所得受益。
第五条:免责条款
1、除非本协议有其他规定,协议双方同意放弃并且永久放弃其现在对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诉请或者其他权利。
第六条:法律费用
在双方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请法律顾问的,该费用应当由聘用方独自承担。
但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诉讼的,诉讼相关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副本
本协议一式 2 份,各份都作为协议的原本。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离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为上述证明,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的两份原件,每份都应当视为本协议的原件,最先签署份原件的日期作为本协议签署日期。
合同签字方:
丈夫:
日期:
妻子:
日期:
双方确认的见证人:
日期:
附件一:
1、 双方各自名下的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2、车架号为 的品牌小轿车及车牌归所有;
3、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及收入归各自所有;
4、双方各自名下的保险、存款、投资、股票、债券、债权、债务各归各承担;
5、双方各自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书籍、首饰、饰品、电脑、文件、日用品、其他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6、以下目录列明归丈夫所有。
1)
2)
3)
4)
5)
男方:XXX,年龄:X,民族:X,职业:X,身份证号码:X,住址:X.
女方:XXX,年龄:X,民族:X,职业:X,身份证号码:X,住址:X.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XXX与女方XXX于X年X月X日在X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 (四)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XXXXXXXXXXXX.
三、 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财产(单物或份额价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经发现,另一方有权分得该财产的80%.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以下财产归女方所有:以下财产归男方所有:其他特别约定:
(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四、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存档备案一份)(本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适用于登记离婚或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