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甲方: 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协议人乙方: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元(大写)作为乙方的生活费(不要约定为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不支持)。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 元整(教育及医疗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甲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元(大写)作为赔偿。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电脑、洗衣机、冰箱、电炉,现协商归甲方所有。
2、同居期间甲(乙)方所购买的财产(如……等)归甲(乙)方所有。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女方现已怀有身孕,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提前终止妊娠手术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男方全部支付。
五、债权债务处理条款: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六、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搬离乙方住所,若到期甲方不搬离,乙方可强制甲方搬离乙方住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可到甲方单位(父母等亲属住处)请求甲方单位组织(父母等亲属)出面协商解决。甲方在居住期间和搬离后不得破坏任何房产及物品,否则,照价加倍赔偿。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八、探视条款: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儿子) 次 ,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乙方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男方才能取得该次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得有破坏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
九、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20XX年X月XX日
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按指纹印后即行生效,同时本文本使用时应作适当修改,因为要因人而异,否则会吃亏。)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协议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条款:
女儿XXX由XXX抚养,儿子XXX由XXX抚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所得房产位于XX路XX号,面积约XX平方米,折价人民币XXX圆整(¥ XXX元),现协商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清单。
2、同居期间共有存款XXX元,甲方分得XXX元,乙方分得XXX元。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XXX元以下,由双方分担,超过部分由男方承担。
五、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应尽快购置或租赁房屋或应乙方要求时搬出现房屋。
六、探视条款:
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应予以协助。探望的时间和地点不受限制,但不应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如必须协助一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产权登记、过户等)。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X月XX日
甲方:周××,男,1960年05月23日生,澳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大理市XX花园小区。
乙方:元××,女,1975年02月13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园小区。
周××与元××相爱后于20XX年7月在××市XX花园(别墅)同居至今。20XX年元XX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XX。周××确认周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周XX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XX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XX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XX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XX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XX的抚养教育。但在周XX未满十八岁之前,元XX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XX愿向元XX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周XX先生从1994年X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币XXX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XX愿付利息。
五、周XX先生愿将元XX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XX,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XX送予女儿周XX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XX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XX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XX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XX万借据)或元XX不对女儿周××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周××
乙方:元××
调解及见证人: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马培杰律师(大理)
二0XX年二月十三日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开始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1名非婚生女( 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就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非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500元,每月3号前支付; 如遇物价上涨,抚养费应该考虑随之增加,否则女儿可以起诉男方。
女儿的医疗费男方承担50%(以医疗机构发票为据),于产生费用之日2天内支付,并且不得影响治疗。双方同意所有支付费用均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账凭证作为凭据;以上费用均支付至女儿18岁为止。孩子成年之后如遇重大医疗费仍要协商共同解决,不得不闻不问。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本着女儿健康成长的目的`,虽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仍有义务关爱女儿。男方对女儿有探视权,女方有协助的义务;男女双方对女儿去处均有知情权。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各自拥有的银行存款XXX元,归女方XXX元,男方XXX元;
2、双方认可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3、双方认可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4、男女双方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女方生育女儿至今,二人分居,男方未尽其做父亲的责任,母女生活费(女方生产、坐月子,女儿喂养、生活必需品)开销均由女方自己承担,故男方自愿向女方一次性支付XXX元予以补偿。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完毕。
五、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叁万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思维正常,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时间: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