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保管产品协议书

秦风学

代保管产品协议书

  甲方(注册店名称):

  乙方(顾客):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产品。

  第二条、甲方保证乙方领取的`产品为近期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代保管产品的保管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后若还需甲方代保管产品,甲乙双方另签订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书由服务部经理、保管人(负有验货的责任)和顾客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顾客须持代保管产品证明书领货,领货时在两份证明书(编号相同)上签字。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顾客持有,一份由服务中心保管人持有。

  保管人签名: 顾客签名:

  注册店名

  年月日

  代保管产品证明书

  服务中心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