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签订本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家长应该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2、学生家长有对学校如实说明自己孩子是否有特异体质的责任,如果隐瞒,出现任何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
3、家长向学校说明自己孩子有特异体质时,必须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交。口头通知的,在通知后三日内必须填写特异体质学生登记表。
4、家长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检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5、特异体质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班主任要对特异体质学生特殊对待,家长向班主任详细说明注意事项。
7、学生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等情况,学校或教师要尽快通知家长,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8、学校及教师要对特异体质学生一视同仁,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9、学生在学校发病期间,学校负责拨打120并通知家长,但不负责接送。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学生及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工作,防止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如癫痫病、哮喘、胃溃疡、肺炎、肾炎、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给予治疗或休学。由疾病导致的'自身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发现后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家长应及时给予治疗或休学。班主任在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要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的学生要特殊对待,如跑操、上体育课、劳动、军训等不适合的应劝说该生不参加。
4、家长应主动向学校及班主任说明子女属特异体质或者有特定疾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明在校期间应对该子女注意的事项。家长瞒报病情的,学校不负责任。家长主动告诉学校后,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5、家长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体质检查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及时真实告知班主任老师,避免发生意外。
6、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与学校保持有效的联系,联系方式有变更须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学校。
7、家长应提醒子女在有病时积极主动报告班主任老师,报告生活老师,告诉其他学生请求帮助,及时到医院救治,不得乱服药物。隐瞒病情,治疗不彻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子女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8、学生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学校或教师在知情的情况下,要尽快通知家长,非学校能力范围内,学校不负责任。因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9、本协议学生在天门杭州华泰中学在读期间长期有效,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