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夏忠元
乙方:夏有仙
xxx村上城自然村夏忠元,因女儿已成家立业并有儿子,为了外出就业和就读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户。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户协议:
一、户头分立:
原户共四人口,现一分为二户,即以夏忠元为户主,携妻子汪梅英共一户;以夏有仙为户主,携儿子夏杨靖共一户。
二、住房分割:
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上城38号”座西朝东,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共同使用。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姐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户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以及村两委见证特立此分户协议书,以及母亲今后赡养义务。
一、 房产分割:
现有房屋一处,位于xxx村十组,面积:226平米,共有房间十间,姐弟二人各分五间。
二、 现有房屋母亲有居住或使用权。
三、 母亲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共同承担。
2、母亲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姐弟2人共同承担(在母亲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3、当母亲卧床不能自理时,姐弟2人轮流照顾时,如需保姆的,费用由雇保姆方自理。
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母亲、甲、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姐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姐弟两人协商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母亲: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