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按照本企业要求收购加工出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时间、收购地点、农产品品种、计划收购加工数量
本公司乡村设立鲜、原腿收购加工点,收购加工鲜、原腿根据意向,决定由负责该点的鲜、原腿收购和加工工作。
二、质量和价格
1、收购质量
为了保证火腿腌制质量,乙方必须做到:
①收购腌制场地必须清洁、卫生,堆放火腿时必须作到离地离墙; ②必须收购宣威境内的本地鲜、原腿;
③收购鲜腿选料,要求腿杆细、肥膘薄、肌肉饱满、无损伤、新鲜、色泽正常;
④对鲜腿修割、整理,要做到毛光、血净、腿形符合规格标准。
2、收购价格
对符合标准的鲜、原腿进行收购,要与售主(农户)按照随行就市、依质论价的原则进行谈价,价格合理,进行收购操作。
3、腌制加工
待收购的鲜腿冷凉确定后,按照宣威火腿腌制加工工艺流程进行腌制加工,用盐要适量。
4、加工用盐
加工用盐,必须使用盐业公司供应的、一平浪生产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火腿加工行业用盐。
三、收购资金拨付
为了不影响鲜、原腿收购加工工作,尽可能多地收购鲜、原腿、结合企业实际,鲜、原腿收购资金原则上由宣威市宣拓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筹集,根据鲜、原腿收购数量进度进行拨付给乙方,业务由本公司分管鲜、原腿收购加工领导办理,但为了不影响鲜、原腿收购加工工作,尽可能多地收购鲜腿、结合企业实际,在企业资金因故不能到位时,小额部分资金应通过协调,由收购点负责人筹集,待春节后小年以前,火腿调运结束,和加工费一起结算。清明节前付清,清明节前不能付清的,企业按欠款金额的1%月计算利息给乙方。
四、收购业务办理
在收购过程中,乙方收购人员必须序时、顺序、完整地填制农产品收购明细表,并且手续完备。甲方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不准弄虚作假。
五、调运
由甲方收购管理人员负责对该收购点的腌腿组织到火腿腌制点验收调运该点火腿,乙方必须很好地配合。
六、费用的承担
1、甲方按乙方收购腌制的火腿,调运时过磅数量每吨1000.00元支付收购加工费给乙方。
2、损耗,损耗率5%以内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按该点收购平均价格计算,由乙方承担。
3、加工用盐,按收购鲜腿重量7%以内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4、次品,按件数算,2%以内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以收购平均价格计算,由乙方承担。
5、调运环节,上车费由乙方承担,运费及下车费由甲方承担。
七、鲜腿收购加工点的资金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出了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希望甲乙双方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克服一切困难,搞好今冬明春的鲜腿收购加工工作。
九、未尽事宜,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通过甲乙双方在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及为保证所订购(生产)的农产品符合相关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自20xx年起,甲方每年向乙方订购肉牛,订购期暂定5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肉牛必须来自于甲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养殖的肉牛。
三、在订购期内,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肉牛养殖所必须的(√饲料、√疫苗、√兽药)等投入品,同时为乙方无偿提供肉牛生产所必须的无公害生产技术,每年聘请有关技术人员为乙方无偿进行技术培训2次以上。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肉牛养殖。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鱼药、饲料及添加剂)投入品,使用限量使用的投入品,要严格规定,保证安全休药期。
五、乙方在肉牛养殖中,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严格认真地做好生产记录。
六、肉牛出栏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无偿提供的无公害标识要求对肉牛进行捆绑。
七、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建立兽药、饲料购进索证,检查验收,标识管理制度,建好进出购销台帐。不购进、不经营不符合检验标准的农产品,决不采购来路不清、渠道不明、未经检验和无证无票的兽药、饲料、及相关农产品。
八、肉牛出栏后,对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的,甲方按照当年市场价上浮3%向乙方收购,不得压价。
九、甲方违反第三条,乙方有权拒向甲方提供肉牛;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甲方有权拒收肉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销售肉牛的,不得使用甲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再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我县农副产品发展的需要,调整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结构,拉锯城乡经济政策和打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提高,农民按照农产品标准化规程组织生产,发挥“公司+基地+农户”运行机制的带动作用,扩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实现企业、农户双赢的目的,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优质菌种,技术资料及培训。
2、在生产投入品使用关键期进行检查。
3、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按签定的品种、等级随叫随收,不得拒收。
4、依据农户名单,检查记录,上门收购,收购的农产品要达到标准要求,价格依市场同等价格基础上浮3-5%,优质原料上浮10%。
5、现金支付,不得打白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相对应农产品标准要求严格进行种植。
2、乙方提供优质农产品 (黑木耳、花菇、核桃 、天麻) x公斤。
三、收购时间、地点及质量标准
1、收购时间按农产品成熟采收期为准。
2、甲方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应选择上门收购,甲方现场收购,当场支付收购金额。
3、质量依据相对应农产品原料《国家标准》为准。
四、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论哪方水履行协议条款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赔偿对方同额度5%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订期为两年,双方签订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社员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年度柑橘(杨梅、西兰花、茶叶)基地种植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耕种地域的环境(空气、水质、土壤)进行检测,在符合无公害标准的条件下,方可建立产品购销关系。
第二条 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并帮助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各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各项标准进行操作,并完整地在“档案”中记录。
第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应到甲方认定推荐的供应点选购,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
第四条 收购农产品内容:
产品名称
种植面积
规格
(直径cm)
数量
最低保护价(元)
投售时间
备注
合计
第五条 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按照________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2、包装标准:
为防止产品内伤,用袋装、散装包装的拒绝收购。
第六条 交售地点:甲方场地及设在各地的临时收购点内。
第七条 收购价格:在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按当地当天市场价格面定。
第八条 付款方式:凭收购单领取现金,每十天结算一次。
第九条 违约及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方法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经核实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