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 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鹤岗市怀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鹤岗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过反复协商,对甲方开发的鸿福家园小区工程承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现签署施工协议书。
一、鸿福家园小区位于五指山公园南门对面,占地面积30361㎡,小区建筑物总面积118959㎡,总投入施工资金约16037。4万元,小区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包括线路改造、厂区管网、厂区道路及小区建设等全部委托给乙方施工。
二、根据建筑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了一次包干,预算结算和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等不同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三、甲方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面、地下、地质等资料,提供全部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手续文件。
四、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设工地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各种外部事物。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按图施工,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六、乙方必须保证全部施工项目都达到合格,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七、乙方必须保证工期,按甲方要求及时竣工(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八、工程结算要按分项工程不同特点和单价进行结算(附表中有项目、面积、单价和金额),表中没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结算。全部工程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决算。
九、工程款支付: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用现金和施工材料支付给乙方,顶工程款。
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鹤岗市怀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
乙方:鹤岗市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财税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_____%和_____%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_____%、_____%。该文件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执行,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签订为含税价,工程造价保持不变。
二、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及时按甲方已预付工程款全额开具税率为___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_____月_____日后支付的工程款,按税率为_____%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原施工合同中规定开具增值税税率为___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作废。
四、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20xx年12月18日双方签订了《生活污水治理协议书》,2#、3#、4#楼三个80m3的化粪池已施工完毕。因房屋施工因素影响,剩下1#楼的一个100m3的化粪池未施工,由于1#楼原设计的100m3的化粪池容易偏小,需另增加一个100m3的化粪池。化粪池顶部需考虑停车,顶部由预制板改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具体见图纸)。因考虑各种价格因素影响,双方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补充协议如下:
一、污水处理池定址,由甲方确定,但必须满足该污水治理的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凡牵涉到地界、地面、地下设施等问题,由甲方负责直接协调解决。甲方提供水、电。
二、乙方提供一份正规施工图纸给甲方备案作为施工及验收依据,必须严格按照专利技术和设计图要求施工,确保质量,保证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COD<100mg/L,BOD<30mg/L,SS<30mg/L,并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三、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问题和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兼顾和处理好与其他施工队的关系。
五、二个化粪池工期为二十天。每超过计划工期一天罚款200元。开工和竣工时间:20xx年9月11日至20xx年10月1日。
六、二个化粪池的总造价费用为柒万贰仟元整。
七、化粪池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款。
八、工程交付使用后,甲方使用人员不得将不易化解的尼龙、塑料、泡沫卫生巾等其他硬件进入池内,以防堵塞。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