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购买门市房协议

王明刚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门市房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伙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位于海拉尔华汇地下金街商铺C57号。商铺总价款 元人民币。中介费 元。交易税和费 元。维修基金 元。合计 元。

  第二条 出资金额及比例

  1.甲方首次出资 元人民币;

  2.乙方首次出资 元人民币;

  3.甲乙双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所购铺款;

  第三条 产权比例

  甲乙双方各享有所购商铺物业的50%产权。

  第四条 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所购商铺进行了实际考察,了解,并出于双方自愿。

  第五条 产权证署名,保管及购置物业文件签署,款项支付,手续办理

  1.甲乙双方同意本商铺产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甲乙双方在此郑重承诺,本协议所指商铺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产权甲乙双方各占50%。甲乙双方互相承认对方的产权地位。

  2.产权证由甲乙双方轮流保管,期限为一年一轮换。 年 月至 年 月。保管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产权证,如有因个人原因肇成产权证损毁,丢失,保管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地震,邻家引起的火灾)责任和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 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买商铺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正常合理费用,如:公证费,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七条 房产(商铺)管理与决策

  1.甲乙双方商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商铺的实际运作和管理权,甲乙双方都有提出建议的权利,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2.甲乙双方系已婚人士,本商铺属于甲乙双方的50%产权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律确定。甲乙双方配偶均不得单独处理商铺的任何事物。

  3.本商铺租赁事宜,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同意方可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否则租赁协议无效。

  4.此商铺转让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任何单方面的决定都属无效。

  5.本商铺未经甲乙双方决定,任何一方不得进行抵押,担保。

  6.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作双方五年之内不得退出合作。五年之后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第八条 收益分配

  1.本房产系商铺,出租后每年租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到场收取,分配。

  2.该租金由甲乙双方各享50%。

  3.甲乙双方决定转让该商铺时,所产生的高于购铺时的利润时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有亏损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行使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七日内协商未果,甲乙双方只好对薄公堂。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承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所有内容甲乙双方配偶表示确认,涉及相关约定时承诺遵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3.本文起草人向上帝祈祷,本文上述条款永远不要发生纠纷,阿门。

  甲方: 乙方:

  甲方配偶: 乙方配偶:

  住址: 住址:

  甲方配偶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