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协议书范本

王明刚

  项目委托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

  1、甲方需要对中国境内公司所拥有的项目(“奥动项目”)进行投资;

  2、乙方愿意协助甲方运作相关投资事宜,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运作相关投资事宜。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代理投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合作事宜及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委托乙方对于中国境内公司(“目标公司”)奥动项目进行资金投资,投资金额最高为港币280万元(大写:港币贰佰捌拾万元之内)。

  2.甲方在本协议签定后日之内将资金以合理方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将在资金到帐后天内合理将资金汇入甲方提供公司帐号。

  3.甲方要求(或同意)对公司的奥运项目中的投资由乙方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形式对其进行投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鉴于乙方在代理甲方委托行为期间必然发生相关费用,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万元作为补偿,该款项应于时支付给乙方,除非乙方严重违约,否则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若该款项不足以补偿乙方在代理期间的支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该款项,但应当提供相关支出证明。

  二、投资收益及风险分配

  1.甲方享有对于投资目标公司奥动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项应的,对于投资目标公司奥动项目的所有投资风险及相关经营风险均应由实际出资人即甲方最终承担。

  2.双方同意,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对奥动项目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甲方应履行或行使作为实际投资人的权利及对于投资产生的相关义务,需由乙方承担的作为外商投资者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均由甲方最终实际承担。

  3.双方同意,乙方不参有限公司对奥动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运作,但有权代甲方了解公司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承诺和保证

  1.甲方是依照法律依法注册并在境内合法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为此,乙方有权为达到本协议目的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外国投资者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甲方保证对于其投资的目标公司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无违约经营项目。若由于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在乙方代理投资期间给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名誉、信誉上的任何损失时,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密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并订立,关于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承担因其行为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2.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4.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5.本协议一式贰份(中文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为正本,自双方有权的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项目委托协议书2

  委托行(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

  代管行(乙方):_____分行

  鷂___年__月__日,甲方与____(借款单位)就____项目签订了金额为____的借款合同。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借款合同,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规范甲乙双方就甲方上述直贷贷款的委托代管行为,提高委托代管业务质量,根据《中国银行总行直贷项目委托代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报告。

  第三章贷款的管理

  第七条乙方须指定信贷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贷人员如有调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条为便于甲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贷款使用计划。

  第九条乙方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按贷款使用计划加强对贷款支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一、有无计划外工程或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

  二、借款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所购材料、设备是否工程所需,贷款和定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工程承包的协议、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金额与内容是否一致;

  四、贷款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其他相关事项。

  发现借款单位在贷款使用时有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和其他重大问题,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借款单位使用贷款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十条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停止贷款支用或其他应急措施:

  一、借款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借款单位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如合并、分立、改组等;

  三、借款单位对外投资或联营等;

  四、借款单位财务状况恶化或资金大量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落实其他各项资金来源,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第十二条乙方在其代管的基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财务报告。乙方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章贷款的回收

  第十四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协议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委托贷款计结息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于贷款到期书面向借款单位通知催收贷款,督促借款单位组织资金还款,在存款户留足资金。

  第十六条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应做好委托贷款本息回收的账务处理,将收到的本息在扣除代理费后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划甲方。

  第十七条借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未能偿还甲方贷款本息,乙方有权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如仍有应收未收本息,在征得甲方的意见后,转入有关科目核算。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乙方应真实、准确、及时地对甲方委托贷款进行会计核算,为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会计信息。

  第十九条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贷款支用凭证、贷款利息和本金上划的电汇凭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第六章委托代管业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将直贷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并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分别情况对经办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上划、贷款管理、会计核算、业务及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对乙方实施代管业务目标考核的结果,按等级发放代管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管事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或擅自超越代管权限致使贷款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资格等制裁措施。

  第八章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有关的借款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