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办业务范围1.天翼移动电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2.易通卡批销及受理(不含拆机)3.宽带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4.融合套餐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5.小灵通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6.固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7.BSN系统电信通信费现金收费;8.充值付费卡、电话卡销售;9.其他通用业务受理(不含拆机)
二、代办地点:乙方代办业务的营业网点地址为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负责对乙方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1)负责对乙方主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2)对专营店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服务质量检查。(3)有权对乙方办理入网用户的真实性进行稽核。(4)有权对乙方收取营业款是否及时入帐进行检查。(5)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及甲方相关内部业务、服务管理办法,对乙方作出扣减代办费等代办保证金的处理,直至暂停、取消代办资格。
3.1.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营业受理条件:(1)负责为乙方提供统一规范的专营店门头、主背板等装修。(2)免费安装CRM系统及BSN收费系统及其他甲方授权使用的办公系统。(3)负责制定乙方业务受理人员的上岗标准并进行考核,甲方在乙方取得业务上岗资格后即为其开放相应的业务受理权限,未经甲方考核认证通过前不予开放。
2 (4)甲方负责免费安装一条2M ADSL用于接入业务系统,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月均累计放号量达到20户的免除宽带月使用费,否则按协议5.21条款进行收费;乙方负责购买MODEM、集线器,并向甲方购买密钥(500元/个,属一次性交纳,不退还);若专营店连续三个月业务收入突破30万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改造升级为光纤接入,若甲方审核同意后,则由甲方免费安装、提供收发设备、并免月使用费,乙方负责购买集线器。(5)负责各种营业系统(非终端)的维护。3.1.3 甲方负责通过系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受理号码用于业务发展。
3.1.4 甲方进行业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24个小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客响工单工单形式通知乙方。3.1.5 甲方应在收到经双方审核确认金额的代办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代办费。3.1.6 甲方按专营店业务量免费向乙方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业务登记卡、协议书、及宣传单、海报、吊旗等宣传物料。3.1.7 甲方给予乙方广告支持:在报纸、电视、宣传单页、室外广告、短信宣传业务时,应增加专营店的名称及地址。3.1.8 如乙方业务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通过系统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
3.1.9 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终端销售规定流程对乙方代办场所上柜销售的终端类型、品牌、型号、销售价格等进行指导、监督、考核。3.1.10 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3.1.11 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营业执照中必须有“代办电信业务”经营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资费标准,积极参与甲方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服务行为,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严格保密用户的有关资料和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并接受甲方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维护甲方信誉。3.2.2 本条款适用于乙方合作厅/专营店(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营业网点划定区域内不得从事与通信业务无关的活动,也不得从事其他通信运营公司的一切活动。(2)乙方在其他任何地点设立代办网点,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其他网点代办业务。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3.2.3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缴代办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至甲方指定帐号。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退还相关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及营3 业设备,并拆除标有甲方企业标识的门头。协议终止三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代办保证金的80%金额退还给乙方;协议终止十二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的代办保证金退还给乙方。3.2.4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帐号缴 元首次业务预存款,乙方每在电信业务系统发生一笔业务收入,甲方将自动扣减相应金额的业务预存款,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业务系统将自动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直至乙方向甲方补缴预存款。
3.2.5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电信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电信产品的价值交纳产品押金,产品押金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所领取电信产品应收帐款的90%。产品押金应在领取电信产品前交纳,当批电信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后,乙方不再代理电信产品销售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产品押金。以批零差价形式购买和销售电信产品的,不收取产品押金。3.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点开展代办网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代办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从事其它与通信无关的活动,不得办理其他通信运营公司任何业务。
3.2.7 乙方专营店的变更(包括地址、名称、代办单位、负责人的变更,代办业务种类范围的变更、营业时间的变更),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决定,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3.2.8 乙方须按照甲方专营店VI标准对代办营业场所进行装修,及配备符合甲方规范的家具。3.2.9 乙方须妥协保管、维护甲方免费提供的门头、主背板及其他营业家具、设备,不得恶意损坏或挪作其他用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委托事项
1、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为:________。
2、双方确定,委托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活动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3、委托期限: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____的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____策略。
5、按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策划费并按时支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协议要求甲方支付策划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____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乙方提供:________。
4、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资料、活动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策划方案,甲方可追究责任或终止协议。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协议或解除协议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协议或改变协议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五、其它
1、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各执____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О一四年xx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对电信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求,共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电信综合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合作项目
一、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综合业务
二、 项目地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协商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认可的技术方案的要求开通
业务,所有业务必须符合中国电信综合业务办理要求。
(2) 甲方有权通过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乙方所办理业务、服务、资费方
面的信息,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3)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时正常营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业务任务,并保证业务质量符合中国电信行业
标准的要求。
(2) 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
(3) 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
(4) 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正常营业,每项业务信息保证真实有效。
第四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服务原则 用户至上,用心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限
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变更 协议变更、延续和终止
一、变更: 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对变更的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与变更方协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变更方将视为双方同意新的协议条款。
二、 延续: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 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 2、 3、 4、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在款项结清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
二、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一、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协不可抗力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 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五、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一、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二、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三、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一、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
第十一条 特别条款
一、 甲乙双方须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以为用户提供最佳电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届满后,考虑到双方投资合作的基本权益保证的因素,甲方若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 乙方承诺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若乙方服务标准不能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书面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通信公司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在业务登记单(校对单)、变更单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2、甲方申请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如甲方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应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以乙方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做为甲方宣传的依据。
5、甲方使用的客户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甲方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_________;甲方办理撤机后,乙方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7、乙方的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
8、乙方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乙方应事前告知甲方;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调整资费。
9、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_________。
二、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甲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通告后,甲方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甲方同意变更。
2、甲方要求办理预付费电话过户手续的,经乙方确认,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本协议全部终止(新客户应重新签订电信服务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
4、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否则将视为甲方己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申请装、移电话,同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按规定向乙方缴纳装、移等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_________日,乙方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乙方有关规定对甲方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乙方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3、甲方帐户余额为零时,除_________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充值,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因自身原因或被他人盗用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
1、双方确认的业务登记单、变更单涉及预付费电话业务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2、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
本协议成立且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八、附则
1、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经办人签字后本协议成立;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双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成立。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xxxx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需要租用甲方上网专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范围:
1、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其它相关证件。
2、乙方将向甲方提出租用上网专线申请,甲方根据乙方租用中国联通线路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专线上网业务。
3、专线具体要求(见专线入网申请表)
第二条、租期和起租时间
自专线正式开通开始计算租赁时间,租期为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即乙方向甲方租赁专线在一个计费周期内(即每月的一日至三十日)的费用。
2、租用带宽:2m
3、月租费:壹仟捌佰元整(大写),送公网ip地址×××个,免收初装费。
4、乙方按年交上网月租费,使用之前预付费,全年费用为×××元。
5、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壹拾贰个月专线月租费;在专线开通后,自动抵作以后专线×××个月的租用费。
6、合同期内,如国家出台新的资费政策,甲乙双方按新标准另行商定。
7、如乙方在业务开通之后,未能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纳足额月租费,乙方需每天按应缴纳租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租费的,甲方将有权予以终止该线路的使用,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费和滞纳金。
8、乙方在租期内如提出退租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退租之日起至租赁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所租专线租费的×××)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投资建设专线两端连接双方机房的接入工程。
2、甲方有权对放置在乙方室内(或室外)的甲方任何设备进行转接或迁移等作业,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或干涉,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当月的月租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甲方负责专线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甲方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受理乙方租用专线的故障(非用户终端设备故障)申报,并负责对该故障进行协调和排除。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复乙方故障专线。每月出现有6小时以上的故障并影响了用户通信时(计划中断除外)如经核实确定,故障确实发生在甲方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则甲方按相关规定减免乙方该专线当天的租费。如频繁出现6小时以上的中断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的减免问题。如故障发生在用户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甲方则不负责补偿。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放的业务内容和用户终端方式应与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验证,如乙方在租用专线上发生下述任何一项用户终端方式的变化时:
1)开放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用户两端终端设备或数量和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4)和其它用户合用租用专线;
5)与公共网连通与否的变化;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下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停止提供所租用的专线。
5、乙方对本单位的设备维护时,如需要对线路进行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6、在专线发生故障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检查系统和线路。
7、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接入设备放置场地及所需电力。
8、乙方租用此专线只能用于乙方已声明的有关业务内容,不得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它业务,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乙方应在合同签字后,入场前一周内为甲方做好如下准备:
①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勘测现场施工条件,并负责提供缆线进入乙方机房所在建筑的路由以及建筑内布放缆线所需的管道或通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提供工程用电、场地、协助人员。
③乙方在施工条件具备后通知甲方进入现场。
10、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专线线路进入乙方机房施工所需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供其系统设备接口等,并协调解决线路入户所遇到的问题。
11、甲方原则上在乙方订金到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租用的专线工程实施并负责开通。
第五条、免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义务
1.按协议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协议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审计收费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最新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
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