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学习心得体会(通用三篇)

李盛

  监督执纪学习心得体会1

  昔日老同事,今天阶下囚。镜头里,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已是满头白发。十几年前他因在河北高法工作优秀而被调入机关,意气风发的样子还留在同事的记忆中,与今时今日判若两人。

  他是十八大后中央纪委机关首个被查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当时有很多人不敢相信他被调查的消息。在大家的眼里,他工作很勤奋很认真,待人和气,积极正面。但他在顺境之中选错了人生的道路,用权力去满足私欲,最终沦为阶下囚。

  在这部片子里,不仅有魏健、明玉清这样工作多年的厅局级干部,也有袁卫华、原屹峰这样名校毕业的青年才俊。曾经风风火火的办案能手、业务骨干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中迷失了自我,失去了底线,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干部是查别人的人,谁来监督纪委,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话题。

  20xx年3月,中央纪委成立了专门监督“自己人”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片中用犀利的“刀刃向内”四个字形象道出这个室的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000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处分7500人。

  这是以往从来没有过的力度,查是一种决心、一种魄力,而把典型案例、教训反思拍成专题片,是一种勇气,也是一种自信。

  培养业务骨干不易,纪检干部倒下,更是影响恶劣,损失惨重。但代价不能白付。片中提到,在自清门户的同时,中央纪委也积极完善制度、标本兼治。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将审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这部规范性文件正是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找准关键点和风险点,对监督执纪工作的流程、细节、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在每一个关键关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强化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时时提醒着我们,只有信任没有监督,信任就会变成放任。在电视机前,千千万万个纪检干部观看这部片子时,相信会有很多人心里百味杂陈。

  监督执纪学习心得体会2

  查处这些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汲取深刻的教训,让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自我革命。

  一是规范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把问题线索的管理权从纪检监察室分离出去,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某一个人的意志,就不能够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

  二是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审批权。在即将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三是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进行明确约束。中央纪委制定了各种具体规定,如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等等,四是组织制度创新,分权制衡。问题线索管理权已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认真审核、充分监督。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五是“一案双查”。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问责。

  六是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从现场暂扣,到交接、移送、保管,最终处置,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要求。同时,涉案款物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从暂扣开始,所有信息都会上传到数字化平台,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相结合,保证对涉案款物全程有效监管。

  七是借助科技力量对纪检系统加强全方位内部监督。覆盖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和省市县三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所有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天进行更新。所有的工作是自动抽取,自动上传,自动计算,自动留痕,避免了人为的干预,对于问题线索、纪律审查等各项工作,都可以动态跟踪,实时监督。

  到底靠什么,才能严防“灯下黑”?靠自我监督,靠对风险点的严格管理,靠制约制衡的有效机制,靠科技水平的提升,让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制度轨道上,才能让这支纪检铁军自身硬起来,让党和人民真正信得过、靠得住。

  监督执纪学习心得体会3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这反映了认识的规律,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对实践探索的梳理、提炼、归纳、总结,体现的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和作风。

  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原有的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订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难以对纪委的权力运行形成有效制约,迫切要求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工作规则。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工作规则不能搞成纪委的“百科全书”。制定制度决不能贪大求全,试图穷尽所有的工作环节、方法和制度,重复、替代所有的制度规定。规则的定位是工作规程,必须结合监督执纪实际,聚焦关键点和风险点,规范基本的程序和纪律。既然要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就要有的放矢,从工作实际出发,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制度要寻求最大公约数,确保大多数人都能做得到,“法不责众”不如不写,自己做不到的也不要去要求别人,不能依据想象推演出一套逻辑,看上去形式很完美,但在实践中无法执行,最终导致落入“制度陷阱”。

  制定制度有一个由薄变厚、再由厚变薄的过程。首先必须弄清来龙去脉,做充分的历史和现实的调查研究。不了解历史就弄不清现实,更无以探究未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历来有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散见于各个文件规定,渗透在机关的文化传承和一代代纪检干部的言传身教之中,要把这些传统和规矩总结出来,加以提炼完善。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要通过剖析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查找出共性问题,把风险找准。这样既把问题摆到历史的进程中去回放,看看老规定执行得怎么样,梳理经验和教训;又立足当前,找到正确方向,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在此基础上提炼、归纳,最后把实践上升为理性认识,把规矩变成规则,用党规的语言表述出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全国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央纪委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规定和工作实践,请部分省区市纪委和中央纪委机关各部门联系实际、分头研究、起草初稿。形成初稿后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征求意见,掀起了学习制度、研究规则的热潮。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又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规则稿作出重要修改。通过上上下下、反反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各级纪检干部受到了培训、教育和警示,增强了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了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最终还要落实到行动。纪检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规则办事。要用规则带好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