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的教育理念倡导教育要“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主动发展”。但教育实践中,教学内容的统一、班级授课制的形式以及学生人数的众多等教育现实却往往让教育只能面对“大多数”,而忽视了学生中特殊的一部分。
这部分学生因为其特殊性往往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基于这样的现状,我校根据二期课改要求,提出了“关注‘特殊儿童’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均衡发展”的策略,研究、转化“特殊儿童”,使教育的关注点面向每一位学生,从而达到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特殊儿童”其实是有“特殊需要”的学生
在一般教师的心目中,但凡学生所表现出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所限定的一套行为规范准则,行为异于班中大多数乖巧的孩子,就被看成是“特殊儿童”。一般有这样一些类型:课堂上好动、不静心,思维专注的时间较短,影响其他学生听课效率,影响教师上课情绪;较易亢奋,在群体中往往会作出幅度较大、异于常人且不易控制的行为,造成伤人、伤己的后果;极有自己的主见,常常质疑教师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想法,且不易说服等。
教师所认为的“特殊儿童”是否是特殊儿童,究竟什么样的儿童才能称为特殊儿童?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可以有不同的着眼点。可以依医学的`观点,从病因分析上来确定谁是特殊儿童;可以依机体上或心理上的特质来区分谁是特殊儿童。但从教育的观点看,并不是所有在机体上或心理上呈现“特殊”特质的儿童皆可称作特殊儿童。特殊儿童之所以特殊,是就其学习需要的特殊性而言。例如,一个儿童智能特别低下,无论如何也赶不上教师在班级教学中的进度;他在学习上有特殊的需要,需要教师在课程与教学上给予个别的考虑,那么,他就是教育上所谓的特殊儿童。所以有的学者就把特殊儿童视为“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
在教育上为了明确地确定谁是“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有必要完整地、精确地把握特殊儿童的概念。台湾心理学家郭为藩为特殊儿童作如下定义:特殊儿童系指由于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障碍,使其无法从一般的教育环境获得良好的适应与学习效果,而需藉着教育上的特殊扶助来充分发展其潜能的儿童。美国著名的特殊教育学者柯克(Kirk)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是:在心智特质、感觉能力、神经动作或生理特质、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方面,偏离一般或常态儿童,或具有多重障碍的儿童。而这样偏离的情形,得靠学校教育设施的调整、或特殊教育服务的提供,才可发展其最大潜能的程度。
二、“特殊儿童”教育难的原因分析
1、不尊重儿童,摆不准教师的位置
许多教师至今仍抱着“师道尊严”不放,认为学生就该好好听老师的话,服从教师,而不必有太多的自我意识和个性。认为儿童是未成年人,是需要老师教育的,从未真正把他们当成一个“人”来看待,却总是把自己放在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俯视儿童,轻视儿童;从未意识到学生也是一个独立的“人”,有个性,有想法,有脾气;更未意识到学生是“进行时”、“未来时”,是不成熟的“人”,是具有无限可能性的“人”,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倍地呵护、小心地引导;教师还未意识到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教师没有任何权力责骂、训斥,或无情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也正是这样的不尊重,让学生打心眼里排斥你、逆反你,试想,一个总是不尊重学生的教师除了让学生自尊受损以外,还能有什么样的教育效果呢?
2、不了解儿童,教育手法单一而僵化
很多教师没有意识到教育本质上是尊重差异的美,他们习惯了整齐划一、一呼百应,一旦有学生特性鲜明些、教育过程费劲些,就如临大敌,觉得此人“特殊”,却不知差异是正常的,整齐划一才是不正常的!而一旦出现了所谓的“特殊儿童”后,教师不是去深入地了解发生问题的原因,不去寻找问题的症结,而是急于吓唬、压制、孤立,却从未想过这样的教育让教师与学生之间很少有心灵的沟通,教师在孩子的心目中很少取得过认同感,这样的两个“绝缘体”似的教育主体,能产生多少教育效果呢?更未想过这样毫无针对性的教育意义何在?
三、“特殊儿童”教育的策略
1、转变教育理念
所谓“特殊儿童”就是一些个性较为鲜明、较为顽劣、儿童特性显著的孩子。他们不过就是不像别的孩子那样听话,难教一些、易于反复,但他们仍然是正常的儿童。如果我们把他们看成是“特殊儿童”,并把这一定性向学生、家长、任课教师扩散,“特殊儿童”的身份就牢牢地套在了他的头上,同学们会因为他的特殊而疏远他,使他游离在集体之外。我们只有不把他们看成是“特殊儿童”,承认儿童之间的差异性,并放在集体中进行教育,他们才有进步。
什么是儿童学习障碍,至今尚无确切的定义。人们常常把它与学习困难、学习缺陷、学习无能等相混淆。学习障碍所包含的大量情况也很难确切地予以定义,如活动过度、学习无能、脑功能失调、轻度脑损伤、知觉缺陷、诵读困难等。1963年,美国特殊教育专家柯克(S·KirK)提出了学习障碍(learn disability)的概念,认为是指那些能听又无显著智力缺陷,然而在行为与心理上表现出相当的偏差,以致于无法良好的适应家庭生活,在学校中靠通常的教育方法未能有效学习的儿童。1983年美国几个关于儿童学习障碍的学会共同拟定的定义是:“学习障碍是指在求知、听讲、说话、阅读、写字、推理或算术能力上出现重大困难的一群不同性质学习困难通称,其原因一般认为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异常,即是由一个人的内在因素所导致的,虽然这种学习缺陷也可以与其他障碍(如感官损伤,智能不足,或情绪困扰)同时存在,或是由于环境(如文化差异,教育方法问题,处境不良)的影响,它却是因此状况或影响所直接促成的。”
学习障碍的定义虽有许多分歧,但以下四个特征却是公认的:
(1)差异性。儿童的实际行为与所期望的行为之间有显著的差异,如尽管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但实际学习成绩却远低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应该达到的成绩。
(2)缺陷性。学习障碍儿童有特殊的行动障碍。这种儿童在很多学科方面能学得很好,却不能做其他儿童很容易做的事。
(3)集中性。学习障碍儿童的缺陷往往集中在包括了语言或算术的基本心理过程,因此,常常在学习、思考、说话、阅读、写作、拼写或算术方面出现障碍。
(4)排除性。学习障碍的问题不是由听力、视力、或普通的心理发育迟缓问题引起的,也不是由情绪问题或缺乏学习机会引起的。
医学界把学习障碍看成是一组症状,表现出各种疾患:
(1)儿童多动症。其主要特点为注意力涣散,难以集中,在不适当的场合过多活动,难以安静,冲动任性,急躁易怒,或伴有学习困难、阅读、书写障碍,不服管教,说谎话等,其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
(2)儿童抽动症。表现为交替出现的眨眼、摇头、耸肩、甩胳膊、踢腿、鼓肚子等,同时伴有学习困难,心理障碍等。
(3)特殊能力发育迟缓。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但阅读能力和运算能力下降或明显下降,凡涉及这两方面能力的学习,其成绩显著低于实际水平。(4)发育迟缓。由于某种疾病引起的衰弱状态,学习易疲劳,学习成绩普遍低下,而非某一单科困难。
(5)品行障碍。经常说谎,有偷窃行为,经常逃学,到处游逛,和父母不能建立正常的感情等。
儿童时期经常会出现语言障碍,男孩尤其如此。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语言发育迟缓,这可能是因为孩子难以明白别人的话语和难以表达所致。其他常见的情况还包括口吃和口齿不清。某些语言障碍可能与学习障碍或孤独症有关。
“语言发育迟缓”的最常见病因就是听力受损,而听力受损大多因为复发性耳部感染或“湿耳”所致。语言发育迟缓或许是身体异常,例如:“脑性瘫痪”,也可能是遗传所致,患儿会难以控制讲话所需的不同身体部位。假如孩子很少与父母讲话或交往,那么他会讲话的时间也会较其他的儿童晚。来自双语家庭、左撇子或双手并用的儿童,也可能说话较晚。
假如孩子已近2岁,仍然未曾说出只言片语,或难以听懂简单的要求,那么就请教医生。应该先解决听力问题,并接受特殊教育。
经过治疗,孩子的言语技巧仅稍晚于同年龄儿童,而其他方面发育正常的患儿,他们的语言能力通常会在稍后赶上同伴。但是有些患儿可能会在以后发生阅读或书写障碍。
学习言语时儿童经常会口齿不清或发不出某些声音,这是因为他们尚未成熟至可以清楚发音。许多2—4岁的孩子可能会出现口吃的情况,这种情况经常在孩子入学前就会完全消失。假如这种情况持续下去,或非常严重,那么就向医生咨询。孩子也可能需要进行语言治疗,而且大多患儿一般能够成功,但少数口吃和存在其他语言障碍的孩子可能会终身伴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