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精选10篇

秦风学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1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育家陶行知曾用一句话道出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对教师的重要性,然而,近年来教师违规的行为却频频出现。

日前,天津一中学老师肖某某言论被指歧视攀比学生家长惹争议。网传录音中,涉事老师肖某某疑似指责学生随意说话,斥责当事学生家庭收入低、素质低。肖某某语出惊人称:“我班里的学生,家长都是当官的或者富商。你妈一个月挣多少钱?别怪我瞧不起你,赵某妈妈一年挣的钱,比你妈妈50年都挣得多。”

事出当晚,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区教育局已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涉事教师已被停职。教育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2月27日,教育局再次发布处理情况通报称情况属实。

其实,随着近年来网络传播的广泛性,教师的违规行为频频进入大众视野。2020年,山西省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教师李某某寒暑假期间组织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在学生管理教育过程中简单粗暴,言语失当。2020年5月,耿某在上课时间带领学生为娱乐明星应援,并录制视频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南丰一中教师徐某某在管教学生过程中,采取不当方式,造成学生身体损伤。

而如何管教学生、管教的尺度一直是老师、学生和家长之间的“痛点”。从3月起施行的《惩戒规则》中,明确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定了“红线”。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

同时,《惩戒规则》也指出,当学生存在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扰乱课堂秩序;吸烟饮酒或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以及打骂同学、老师等行为时,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惩戒方式包括点名批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等方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惩戒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才合适的问题。制定《惩戒规则》就是为了解决教育惩戒的尺度问题。《惩戒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并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为教育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划定明确的界限。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2

《惩戒规则》对校园教育做出了保障,同一天开始实施的另一则刑法修正案却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规范。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趋势,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案件时常见诸报端。

20——年,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清理现场后逃离。2013年,重庆市10岁的女孩李某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5分钟后将其扔出了25楼,致被害婴儿身亡。2015年,13岁的刘某等三位未成年人对新廉小学老师李某用木棍进行殴打,并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嘴巴,致其窒息死亡。

根据此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此规定,十四岁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而从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在《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按此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将由十四岁降至十二岁。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只是针对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犯罪行为,且在结果上要求“情节恶劣”,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在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这既针对犯罪低龄化问题回应了社会关注和现实需要,同时也体现了立法者的审慎态度,谨慎适用刑罚。

“事先的预防好过事后的惩治,此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一味降低入刑门槛,而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通过震慑预防犯罪。同时也应当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完善教育机制、增强心理干预、筑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地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护航。”高同武补充道。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3

因教师管教、惩罚学生而酿成悲剧,近年来可谓频频发生。每次事件发生后,舆论都会质疑教师的惩罚方式不当,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要求严惩教师,加强师德教育;而教师群体却感慨,今后再也不要管教学生了,谁知道批评、惩罚之后会引出什么麻烦?但是,如果学校老师都不再管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教学秩序何以得到保障,而校园的欺凌问题、问题少年问题只会更加严重。

针对这类事件,在严肃调查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反思怎样才能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又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要给教师批评、惩戒学生以正当权利。只是概念化地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概念化地说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都无法走出当前的困境。

当务之急是,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出台学生违规违法处理的细则,要针对十分具体的校园违规违纪(课堂教学违规、宿舍管理违规、校园公共场合违规)行为做出处理规定,即具体违规情节应受到怎样的惩罚?谁来执行惩罚?比如,学生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和其他同学说话,教师在口头批评后无效,教师该怎么处理?

在发达国家,对这类行为是可以罚站以及请出教室的。但我国现在只有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性意见,而对于以罚站方式处理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通常会被质疑为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结果是老师干脆就不管,随便学生怎么做。在制定处罚细则后,学校要把具体处罚规定告知家长和学生,并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让学生、家长知道,如果学生违反了校规,将受到哪些处罚。不像现在,学生和家长会说不知道这类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教师也不知道处罚的尺度是什么,随意性比较大。

另外,要明确具体处罚的程序。对于课堂教学,应给予教师处罚不遵守课堂秩序学生的权利,并明确处罚的方式。而对于学生违反校园公共秩序,则应该组建学生事务中心(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调查学生的违规行为,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在新加坡,对于未成年的男生也有鞭刑的处罚,但执行鞭刑不是当事教师拿起鞭子就打,而是要经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以及事先明确的处罚规定,决定打多少下、打哪个部位,并在执行时有其他教师、家长监督。这就是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得规则、懂得违规之后受什么处罚以及怎样被处罚。

具体到上述事件,就不应该由当事教师直接处罚,而应该交给学生事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罚。比如,在校内多次违规,根据有关规定应该给学生什么处罚,就给学生什么处罚(处罚规定事先告知学生、家长,违规之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学生、家长也很难有反对意见)。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对,放任不管也不对。怎样适当批评惩戒学生,关系到我国中小学的教学秩序,也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此,不能再模糊处理,必须明确体罚、变相体罚与适当批评惩戒的边界,以及适当批评教育的具体细节、程序。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4

一个学生因为在开学典礼“微笑”了一下,就被老师当众打耳光,这事要是属实,怎么看都令人匪夷所思。这位学生的家长表示,儿子性格内向,微笑是下意识表情。退一步讲,就算是故意嬉戏,缺乏对开学典礼的尊重和敬畏,甚至是素质问题存疑,那就可以当众打耳光吗?要知道,这可是体罚行为,甚至存在当众欺辱的现实意味,这与教育无关,更不应该与“师者”这个身份产生一点关联。

被打耳光之后,又加上的老师批评并罚站,雪上加霜,随后酿造的便是悲剧。在这整个过程中,学生的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尊严底线遭受着巨大的挑战。可作为教育者的老师,对此却没有丝毫关注,也没有相关疏解,只是一味地强压与逼迫。

这呈现出来的是盲目且缺乏基本情感的“粗鲁教育”,其畸形状态已经舒枝散叶。粗鲁的教育思维与行为,在不断积累中,便形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随后就冲毁了学生心理层面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粗鲁式”的刺痛,也揭开了其背后的一种教育生态。

对于那位老师的行为,该学校一位年级领导表示,他们不好评判。这种说法的态度过于模棱两可,没有一个清晰的立场,某种程度上是对体罚和伤害学生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中进行模糊化处理,当然,这可能也凸显出其潜意识中本来对这类情况的认知就是模糊的,一种现实“放纵感”便在其中了。

其实,我们教育中的“粗鲁”基因,绝不仅限于这三个耳光和相关领导的模糊态度。其还呈现在无数学校的教育细节之中,甚至植根于很多老师多年的教育理念和行径之中。相信很多人对受教育时,老师的过分严厉都不陌生,比如体罚、语言讽刺和侮辱,呈现出来的是身体和心理层面的伤害。

不否认,学生在学习成长的过程中,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心理层面和具体行为层面都可能出现一些超出常态的“异化”现象。这也必然要求着老师群体需要以一定的“严苛”态度或行为,更好地规范和约束学生,如此,也是教育的现实体现。所以说,“严师出高徒”的逻辑论断是有现实支撑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严师出高徒”和“恨铁不成钢”等逻辑认识,就能被随意当成幌子,去做那些践踏学生基本权利,触动尊严和利益等越轨之事。在教育与受教育这一特殊的关系当中,学生自然要有基本的尊重和敬畏,但老师也当如此,程度避免两者权利失衡的情况发生。

这里的症结还是在于老师教育的尺度与规范问题,以及其背后对师者职责与权利的客观认识问题。所以,要改的不只是几个教师的行为,还有其背后的整体教育思维逻辑。把对学生的“严苛”与“一切为了学生”的初心,进行全面严谨的结合,避免在现实中走偏,或许是学校和老师都应该努力的方向。

春风化雨和润物无声,才是教育最本真的样子;而没有情感和丧失底线的粗鲁式教育,则应受到正义的天然排斥。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5

马上到了开学的日子,伴随着开学,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也将实施。过去,老师们面对顽劣的学生简直是束手无策,因为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老师对他们只能说服教育,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他们,所以,有些孩子变得有恃无恐,对老师、对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当一回事。因为对孩子的教育手段贫乏,或是一些家长或教育专家对孩子太理想化,所以搞得老师在教育学生时经常畏手畏脚,不知所措,学生也看出了老师的短板,所以造成一些孩子公然挑战老师的底线,甚至课堂叫板老师。在家长、教育部门和教育专家的合围之下,越来越多的老师变得佛系,尤其是班主任越来越没人愿意当,尤其是农村初中学校。

老师们总幻想有那么一天,可以放开手脚的管理教育孩子,能够痛痛快快地指出孩子的对错,痛痛快快地把犯错孩子教训一顿,并且教训了孩子之后,孩子家长还要向老师道谢,说声对孩子教训得好!在期盼中,老师终于等来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这份规则中明确提出教师对违纪的学生可以适当惩戒,并且制定了具体的惩戒办法和细则,让老师操作起来更容易上手。当然本规则也给老师划了红线,有些是绝对不能碰触的,否则可能会丢掉工作甚至触犯刑法。

我作为一名农村一线老师,也把《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试行)》学习了几遍,总体对内容规定还是比较满意的,最起码以后在处理学生犯错的时候有了依据标准,不是老师在孤军奋战了。尤其规则中明确提出教育部门在处理师生矛盾时一定要弄清楚原因,不能总把板子打到老师身上,老师无过错的,不要枉加追责,学校、单位也要合理和家长协调好关系。这些规定让老师看到了教育学生的希望,希望好的文件能够认真、合理的执行下来。

不过,也有老师表示担忧,因为文件规定有些地方仍然模糊,令老师不好把握,尤其是一些这样的词语,如“适度惩罚”,究竟什么是适度,老师恐怕把握不准,万一把握不准有可能招致灾祸。也有老师表示,这些惩戒手段对于那些不经常违纪的孩子来说有一定的震慑,但对于那些特别顽皮或思想有问题的学生来说,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因为有些学生就像磐石一样,无论老师你们要求什么、让他做什么,他就是不配合、也不去做、也不遵守,看你老师奈他何。对于这样的学生,老师依然没有管理他的办法。有人可能会说为什么老师对他们不思想教育?我要说的是:但凡说服教育对这样的孩子起作用,老师也就没这么难当了!在本惩戒规则中也有规定,特别顽劣、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责令转学或送入工读学校,这对城里学校来说还是可以操作的,城里学校可以把这些调皮不知悔改的孩子送到农村学校去,但农村学校的经教育不改的孩子又送到哪里读书呢,城里学校能接收他们吗,若他们无学可上,控辍保学还要把他们劝返回学校的。至于把他们送到工读学校可能短时间内无法实施,因为工读学校数量实在太少,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的。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6

教育惩戒权在社会、学校、教师、家长的争论、呼唤、讨论中在20年x月x日和大家见面了。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教师体罚学生的争论也是一浪又一浪。《规则》将对教师惩戒权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我们每一位老师要好好学习,慎用、敢用、会用教育惩戒,教育学生不让位,家长也应该学习规则,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不越位。

《规则》让学校、老师有了惩戒权,但我们教师一定要谨记,教育惩戒的初衷是"育",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惩戒不仅仅是赋予学校和教师的权力,更应该是一种教育方式,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一切不以教育为目的的惩戒都是一种流氓行为。

我们提倡有温度的惩戒。作为教育工作者,不管什么教育手段,保护好孩子身心健康是前提,健康是“1”,其余为“0”,有了“1”,“0”才有意义。因此我们的惩戒,一定要关注学生的身心,要因人而惩,要尊重学生,不能侮辱到学生的人格。细看《规则》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惩戒只能使用在学生不良行为上。学习上的后进生是不可避免的,对学习不好的学生,老师还是要多多鼓励,花一点时间为孩子补缺补差。调皮捣蛋,不愿学习的孩子,老师在惩戒时,一定要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给孩子申辩的机会。社会很复杂,孩子很脆弱,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留守儿童、贫困家庭等对孩子的影响是无形的,教师的惩戒更多的要让“爱”挽救的往往不是一个孩子而是几个家庭。

教育要家校合力,校闹是一种病态,家长要理解并配合学校一起教育孩子。知识的学习学校教育大于家庭,但对孩子品行的影响,家庭教育十分重要。模仿是孩子的天性,行为习惯的养成,大部分就是模仿得来。《规则》中对惩戒权的适用范围就是在学生的行为上,要让孩子改掉不良的行为习惯,是长期的过程,需要学校、家庭的共同引导,长期督促。孩子受到适当的惩戒,家长也不必要心痛,成长的过程,不可能只有鲜花,你不可能为孩子挡住所以的风雨。教育只有宽严相济,有奖有惩,孩子才能在人生的路上不偏不倚,健康向前。家校良好的合作才是教育最美的风景。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7

这份由教育部保驾护航的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实了广大教师与家长期盼已久的心愿——为教育拨乱反正。

再一次证明了——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

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

1、今天老师退一小步,明天孩子掉一大步

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

一个妈妈发帖求助,说老师不管她孩子了,该怎么办?原来,她孩子学习一向不自觉,成绩不好,老师为了帮孩子提高成绩花了很多心思。上周,老师因为孩子没做作业,让他留下来补做。家里的老人知道了,直接跑去学校闹了一场,骂得老师都哭了。这下好了,老师也不管孩子了,急坏了他妈妈。

帖子下有网友评论:

“老师心里都有阴影了,真是逼着老师不管。”;“这得多伤心啊!任何一个老师都不敢管了。”确实,家长的无理取闹,有可能逼得老师不管孩子。

每个老师的初心都是为了孩子好,给他们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功课等等,都尽可能发现孩子没学好的地方,帮他们巩固。老师不仅是孩子学习上的良师,更是孩子生活中的守护者,嘘寒问暖,规范行为,德育教导,样样到位。

然而,现在的老师却被逼得一再对孩子让步。打比方说,有学生推倒了另一个学生,老师该怎么做?从前的老师想都不用想,直接批评,让孩子知道推人是不对的。

现在的老师,却是三思而不能行。

管吧,又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回去找家长告状。不管吧,万一孩子下次在马路横冲直撞,危及生命怎么办?对孩子的不断让步,正在逼得老师节节败退。如果教育只是为孩子开脱,那最终受害的只会是孩子。如果家长舍不得管孩子,学校不敢管孩子,最终能管的就只有监狱了。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教育,千万不要轻易向孩子让步。

2、老师再不管,熊孩子就没救了

前段时间,一条“小孩故意把孕妇推倒”的新闻刷屏。问他为什么这么做,小孩竟然回答:“我看电视上孕妇摔倒会流产,所以我想看看她会不会流产。”多么可怕!

正因为没人管好孩子,孩子越来越任性,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他们尚且没有正确的规则、道德、法律意识,对于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其实是不清楚的。凭着“好玩”二字,差点害死了两条生命,这就是纵容孩子的代价。不管是在家庭教育中,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教育都不应纵容,不能自由散漫。

在大部分孩子眼里,好老师的标准是这样的:要求尽量宽松,不会板着脸批评自己;作业布置得少,就算不做也没关系;什么事情都向着自己,绝对不会跟家长告状……

事实上,如果孩子遇到这样的老师,那才是教育的悲剧。隔壁班班主任是个相当绵软的老师,她对学生很好,经常买礼物送给学生。有时候学生没做作业,或者违反纪律,她本想好好批评,结果学生一撒娇她就训不下去了。年底的时候,学校对这个老师做了停职处理,让她回家反思。

原因是她班里的学生闯祸太多,已经有5名学生被记过,甚至有学生在校外打架斗殴。难怪有人说,老师手中有戒尺,讲台上有教鞭,才能教好孩子。

教育应该是严肃的,甚至,应该是严格的。不对孩子的学习落后宽容,他们才会认真学习,一点点把成绩提上来。不对孩子的违纪犯规宽容,只有从小规范了孩子的行为,他们以后才不会犯更大的错,闯更大的祸。

教育最可悲的现象:孩子无法无天,老师不敢管,家长舍不得管,将来社会管!

3、老师不放弃孩子,是孩子最大的福气

校园之外没有温室,长大之后没有儿戏。现在的孩子都是“小皇帝”、“小公主”,家长舍不得打,舍不得骂。从小活在蜜罐里的孩子,只会变成温室里的花朵,缺乏对世界的认知,缺乏对他人的理解,缺乏到达目标的坚持,缺乏对抗挫折的能力。

我们没有控制、抑制和约束好孩子,一味以爱的名义对他们让步,这样的教育是不对的。

这样的孩子,是不会有前途的。

从教多年,我至今记得一位家长是如何配合老师的。

她最初很不满我的严格,因为她女儿每次回家后都抱怨,说老师今天又罚她了。于是,她直接找到了我。我向她解释,她的女儿丢三落四,有时忘了带作业,有时忘了带课本。我说:要是现在惯着孩子,她将来工作了,丢了公司的机密文件,谁来负责呢?家长沉默了很久,终于答应配合我一起纠正孩子。

在学校,若她女儿再次忘带作业课本,那我就罚她坐一天“飞机位”。在家里,她每天都提醒女儿清点作业课本,第二天出门前也要重新检查一遍。慢慢的,她女儿再也不会忘带东西,在学习上也变得更加细心。

好的教育一定是以最恰当的方式,把孩子引向更好的路。老师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孩子,但家长也要配合,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孩子不爱学习,我们不能惯着他,一定要弄清楚原因,然后引导他们重新爱上学习。现在还不好好学习,以后就来不及了。孩子经常闯祸,我们不能不当一回事,该批评就批评,该惩罚就惩罚,一定要让孩子知错就改。

孩子在12岁之前的成长十分关键,不要等到孩子变“坏”才补救,那只会让你后悔莫及。正如刘涛所言:对孩子不能一味迁就,必须要有一个管得住他的人。老师不怕狠心,老师也希望成为那个管得住孩子的人,但千万别让老师寒心。

4、教育少不了爱,更少不得惩罚

没有哪个孩子一生下来就无法无天,每个“熊”孩子的背后,都站着溺爱的家长。教育除了爱,更不可缺少的是管教,或者说是惩罚。电影《老师·好》中的苗老师,正是传统意义上的好老师。

他看到有女学生抹口红,当即拿着纸巾给她擦掉;他发现有男学生抽烟,就罚他们站一整天;他看到有学生别着斧头当“混混”,立刻将他赶出了教室……

正是这么一个大胆管学生的老师,让“混混”变成了有志青年,让抽烟喝酒打架的学生变成了善良勇敢的好学生,让上课爱偷看小说的学生变成了讲台上的教师……

那时候大家才明白,原来管你最严的老师,爱你最深。爱的`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于一个纪律散漫、不思进取、无心向学的学生,单纯用爱去感化,只会显得教育苍白无力。

唯有动用上管教与惩罚的力量,孩子才能明辨是非对错,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只有惩罚,才能让孩子学习进步;只有惩罚,才能让孩子敬畏规则;只有惩罚,才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爱和惩罚,是教育中必不可缺的两条腿。戒尺教育源远流长,从春秋时期的孔子开始,惩罚就已经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好的教育离不开必要的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

希望所有家长都能明白:若把纵容孩子视作爱,那么,老师其实不爱孩子。老师的爱,必然是宽严并济、奖惩分明的;老师对于教育的信念,从来不曾改变。老师的良苦用心,全都融合在对孩子的“教”与“管”中。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8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首先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且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再者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另外对学生的惩戒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我们的古人说过“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应该是我们惩戒学生的准则。对学生惩戒尽量单独进行,惩戒目的是教育学生遵规守纪,使其知错能改。如果在公开场合对学生实施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容易造成师生敌对、冲突,或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难管。

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因此,对于教师而言,还是用平常心来看待教育惩戒权吧!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9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可以说是教师们最希望看到的一部法规。长期以来,教师们最头疼的就是在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一旦和孩子的家长产生理解上的矛盾,那么就很可能让教师处于弱势的地位。

这部《规则》详细的规定了能够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况,同时又对教师严厉禁止的行为,做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规则》既充分保证了教师的权利,也充分保证了学生不受到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个人觉得在这里面对于罚站的时间的规定,体现了一种人性化和严谨性。既可以对孩子起到惩罚的作用,又可以防止因为过度罚站,引发孩子健康上面的风险。有了具体的时间规定以后,如果教师按照时间规定对孩子进行惩罚,孩子出现了晕倒或者是健康上面的状况。在责任划分上面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避免校闹。

可以让教师,真正做到,慎用惩戒,敢用惩戒,擅用惩戒。

同时,家长也不用担心,教师惩戒孩子的时候会用体罚的方式,因为相关的规则已经明确规定了教师不能采用的惩戒方式:

1、严禁击打、扎针。这意味着戒尺,教鞭等,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惩戒教具,正式退出历史舞台。2、严禁过度罚站、机械抄写。这保护了孩子的身体健康,同时又呼应了教育部之前关于禁止机械性重复作业的相关规定。3、严禁辱骂。教书育人,如果对学生采取人格上的辱骂,那么这样的教师妄为人师。这是对教师个人道德上面的规范。4、严禁连坐。因少数人而惩罚全班这种心理上的压制性惩罚,损害公平性,也伤害同学团结,被禁止。5、严禁因为成绩惩戒学生。进一步贯彻鼓励教育为主的教育方法,呼应减负政策。6、选择性惩戒。维护了教育公平。7、指派他人惩戒。避免教师借刀杀人式的惩戒行为,避免实施惩戒的学生心理畸形发展。8、其他一切损害孩子身心的方式。为整个法规留了一个可控空间。

本人为这部《规则》的颁布送上一个赞,它详细规定了教师的行为,也保护了孩子的利益,既贯彻了减负的政策,也维护了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发展。条文中的一些细节,体现了规则设计者的智慧。也为现在比较紧张的家校关系,起到了调停的作用。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这部规则,在矛盾发生的时候,做出更科学的判断,采取更有效的措施。

教育惩戒规则学心得体会10

班级迟到现象总是屡禁不止,老师不得已采取“无正当理由迟到,迟到一分钟,在教室内罚站十分钟”的措施。我认为,这种适当的惩罚是正确且应当的。

教育惩戒指教师依据一定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老师将迟到的学生以迟到一分钟,罚站十分钟的形式惩罚学生,这并没有违反教育惩戒的标准:其一,罚站不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其旨在制止学生的迟到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其二,在教室中罚站是在不损害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之下,使学生的羞耻心受到一定冲击,会使学生迫于羞耻而改正自己错误。正所谓“不知耻,无以正”,就是如此。

适当的惩罚能够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的惩罚都是正确的。当今,有的老师体罚学生,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也许是因为他们曲解了“严师出高徒”这种理念,让学生在超出其体能范围内跑步,在走廊等学生众多的地方让违规学生提着水桶扎马步。这种教罚已经违背了教育惩戒的理念,甚至会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损害学生的自尊心,虽然达到了维护纪律的目的,但这只是用体罚来使学生畏惧,更准确地说是驯化学生,而不是教化学生,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适当的惩罚应因人而异,孔夫子曾说过“因材施教”,而惩罚学生也应该“因人行罚”。有的学生,不小心犯了错,不应进行过重的惩罚,否则会打压到这种学生的积极性,使得他们“破罐子破摔”,这是不正确的。但有的“顽固分子”,屡教不改,适当地加大惩罚力度也未尝不可。如果对于一个顽固的学生,不加大力度纠正他,就浪费了教育惩戒的存在。

惩罚,是为防止一个人走向不可纠正错误的最后的防线,但不应该将其死死地收缩,而要留足适度的空间,让被惩罚之人进行自身的救赎,这就是适当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