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书五篇

刘莉莉

施工安全责任书1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和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状》,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特与 排水沟班组施工队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树立事故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为主上来。

杜绝发生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因工负伤频率低于5‰;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消防安全:火灾事故为“零”。

施工现场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测评,各分项必须达到合格,并力争70%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

二、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能力等情况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实施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做好上、下班的自检及交接复查工作。

3、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5、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6、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7、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安全岗位教育;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负责办理好有关招收手续,并安排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8、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贯彻落实。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立即上报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

10、现场标志标牌摆放整齐到位。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操作者不得将本机械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者上机操作。

三、奖罚办法:

1、对公司及项目部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涉及强制性条文应按规定时间反馈,未反馈的每条罚50元;如在期限外继续不反馈,加倍处罚。未整改有反馈的每条罚100元。

2、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000元;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款3000元。

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工地现场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违者罚款20元/人·次,班组长罚款50元/人·次。

4、发生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对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5、未经上报管理人员,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6、加强班组治安管理,严禁赌博、行凶、打架等事件发生,违反治安条例,按治安条例处罚。

7、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搭,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棒等)。违着没收电器,并处罚款200元。发生触电、火灾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年内不完成安全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作业班组。

9、其他奖惩措施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经理: 施工队长:

施工安全责任书2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建议奖励__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施工安全责任书3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明确每个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工程名称:

二、所有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五、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

六、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冬季采用煤炉取暖,应当加装风斗,保持通风顺畅,烟道各接口要密封严密,防止煤气中毒;

七、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所有现场移动照明用电,需用安全电压24v并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八、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件;内燃机动力的机械设备在运转、发动机过热或机旁有人吸烟时,严禁加油。

九、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十、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及出入证或工作证,并遵守门岗的有关规定;从工地外出必须请示各自的主管人,经主管人同意方可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

十一、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自行保管好私人财物,发生丢失,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损失;对所领用工具设备,要妥善保管和保护,用毕要及时归还给库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归还而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卖施工现场或库房的任何物品。

十二、文物保护。对施工当中遇有因勘探、挖槽坑及其它因素发现的古墓、文物,必须及时按相关规定保护并逐级上报至文物部门,对有隐报、盗窃及哄抢文物现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其它。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工地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对违反本条及上述各条的施工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本人在此确认已于 年 月 日在 项目部接受了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 施工人员(签):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各单项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为确保各类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试运行安全、度汛安全、防火以及防盗等安全,保证不发生重伤残或人身死亡事

故,各类较小工伤事故控制在1起范围以内,各类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三、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为工人缴纳保险。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存在安全隐患地方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和标识圈定。

9、施工单位必须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工程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施工班组必须与工人签订《工程施工个人安全目标责任书》。

10、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宗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大丰市川东港20__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

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年 月 日(签字)(签字)(签字)

施工安全责任书5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一、工程任务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__光缆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工作为光缆的放线、紧线、固定,线路金具、铁件的安装固定,光缆进站敷设、光缆附件、支撑件的安装固定和与此相关所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规定给于考核罚款,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4、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拒绝使用,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5、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6、不得安排乙方人员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和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需调换、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均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报甲方。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

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所使用的各种施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

5、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并对其在施工期间的所有行为负责。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及和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负责。

7、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须制订施工方案,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制定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务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9、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相关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进行施工和相应活动,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场所。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带点线路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发现甲方有违规强迫施工行为,应积极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11、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违反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等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12、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四、处罚办法

1、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时,按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3、禁止施工人员酒后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者罚款100元。

6、施工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甲方生产场所,罚款200元。

7、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罚款500元。

8、乙方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55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同时责令乙方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100元。

9、施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__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0、因人员违章造成火情罚款500元,造成火灾罚款5000元。

1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即开工,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3000元。

1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对甲方设施造成损失损坏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五、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2、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至本工程完工,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止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章) 代表人:

乙方(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