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五篇

王明刚

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1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预购方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 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 证号: 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 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幢

____________ 层 ____________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 ),并经 _____________ 测绘机构实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采取 ________________ 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______ 天,乙方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前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 、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定金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双方转让协定,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整,剩余转让款________元,在____日内结清,转让款不包含货款。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所有权( 市 区 街 号)的商铺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 以后每年租金随市场价位。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不允许乙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3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的房屋及车库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梅河口市东街区 区 号楼单元房屋及车库号 平方,房屋及车库总款为元(小写) 元(大写)。

二、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元(大写),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三、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4

甲方(出售人):

乙方(购买人):

经各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出售房屋给乙方而收取购房定金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1、交易房屋座落于北京市,建筑面积: ,房产证号: ,产权人: 。

2、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松属无瑕疵、无债务纠纷,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第二条 房屋交易

1、交易房屋的性质为以下第(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主(包括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5)其他房屋

2、乙方经现场勘验甲方上述房屋后,对甲方出售的该套房产的权属状况、设备、装修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以人民币(大写)元整的总价款购买该房屋,此价款口包含/口不包含依国家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3、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由方承担。

4、乙方的房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1)全款;(2)商业贷款;拟贷款比例为;

(3)公积金贷款:拟贷款比例为 ;组合贷款:具体约定为 。

第三条 定金金额及支付

1、元整,甲方收取定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附后)。

2、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已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签署买卖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主于签署本协议后个工作日内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为本次交易提供居间服务,且应在签署《买卖合同》时由口甲方/口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房屋买卖合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乙方支付本条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就乙方的购房资格事宜,各方同意:

(1)乙方保证并承诺最迟在签署买卖合同之前,向丙方提交购房资质审核所需的所有文件或材料;乙方保证其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乙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其未能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就乙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2)丙方协助乙方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如乙方未能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各方免责且本协议自动终止,同时,甲方应在资格审核结果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乙方退还其已支付的定金,但本条(1)中约定的情形除外。

2、因本定金收付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方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出售人(签章): 购买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证件名称及编号: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5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物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位于北京市 区(县) 小区楼 单元 房屋(地下室 平米,储藏间平米),屋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房屋单价元/平方米, 总房款为 元(小写)元(大写)元。

二、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 %房款,剩余款将于办理产证过户之日一次性支付。

2、按揭贷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 %房款,余下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甲方

3、分期付款:

五、 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2、附属设施清单

六、甲方承诺:

1、 具备房屋买卖条件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 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

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 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 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九、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 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