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讯稿范文

张东东

镇卫生院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讯稿范文

  4月29日上午,澄溪镇卫生院组织公卫人员在医院大门前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2013年4月25日至 5月1日是第十一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宣传的重点内容是《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及标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旨在普及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防护知识,使社会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在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公卫人员主动热情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科普知识,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活动期间,悬挂职业病防治宣传标语2幅,举办宣传专栏1期,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等宣传资料 3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卫生局自4月24日至5月1日组织市、区、县(市)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开展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这次活动,普及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月29日是集中宣传日,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在市卫生监督所门前设立了宣传站,各区、县(市)卫生部门在辖区内也设立了宣传点。全市两百余名卫生监督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图文展示、专家答疑、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劳动者投诉等活动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众多工业企业也在厂区内、厂门前设立宣传板和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进行了宣传。

  同时市卫生局、市安全局分别组织监督人员和专业人员对XX市第一医院、XX市气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和培训,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专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讲解了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4月24日到5月1日,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124家(其中放射工作单位18家),对52家用人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拟对4家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在宣传咨询活动中,全市共计制作宣传板240块,宣传用语横幅、条幅150余幅。发放宣传挂图1200份,《职业病防治法》500册,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病防治健康咨询近500人次,有2000余名企业职工和群众前来参加这次宣传咨询活动。

  省、市电视台、电台和XX市生活报、黑龙江晨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并报导了上述活动。

  20**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是: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指导,以落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中心,以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为抓手,着力加强“四个基础”(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石材加工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确保“十二五”时期职业卫生目标全面实现。

  一、紧紧围绕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交接“一个中心”,加强基层监管监察机构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省《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辽编办发〔2011〕231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做好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和交接工作,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2.进一步加强区市县、先导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和职能划转、交接工作,按照XX市编办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辖区职业卫生“三定”方案,组建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充实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完成职能划转。同时推进街道(乡镇)职业卫生监管办事机构建设和职能交接工作。

  3.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要求,区市县、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调查取证设备,快速检测检验设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应优先选配粉尘、毒物快速检测仪、噪声、高温、照度、风速、激光测距等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职业病危害防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4. 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规定,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石英砂、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和石棉制品、金矿开采等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促企业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实行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第23号令的规定,深化和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特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深化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等工作。

  三、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形成协调的监管机制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中编办〔2010〕104号和辽编办〔2011〕231号文件精神,以及《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的规定,根据新的职责分工,制订《XX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审查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依法行政,逐步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工作。

  7.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甲、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信息登记管理,对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审批、颁发证书管理,制定《XX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逐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8.加强与发改委、建委等部门的合作,逐步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联动机制。

  9.规范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根据我市特点,全面推进石材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XX市石材加工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全面规范我市石材加工业职业卫生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四、全面加强“四项基础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

  10.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积极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组织全市职业卫生执法演讲竞赛,全面提升全市职业卫生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营造职业卫生良好的社会氛围。

  11.突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力度。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悬挂横幅、标语、图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宣传片、精心组织,协调各部门,通过广泛宣传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最大限度的减少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奠定坚实基础。

  12.编制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加强对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职业病易发岗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尤其对农民工的职业卫生培训,配合省局完成石棉、石英砂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百千万”培训考核。

  13.加强职业卫生文化建设,开展“职业卫生文化周”、“职业卫生文化节”活动。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举办职业卫生论坛,让全社会关注职业卫生,形成浓厚的职业卫生文化氛围。

  14.利用市安监局网站职业卫生子网站宣传平台,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继续丰富完善XX市职业卫生监督所官方的网站,各区市县安监局要积极踊跃的上报职业卫生监察信息,通过该网站宣传职业卫生,交流好的监管经验,新颖的监管思路,丰富网站内容,面向社会直观展示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15.持续、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深入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加强对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及变更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总局27号令第十三、十四条进行处罚。加快申报速度,提高申报率及正确率,摸清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16.以日常监管为根本,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对市属签状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岗位风险辨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定期对重点岗位、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2012年职业卫生相关考核指标,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治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打下良好的基础。

  17.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力争年底前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50%以上。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18.及时完成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对有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从严从重处罚,充分维护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9.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配合省安监局开展全市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重点选择木质家具、建材等行业中小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用先进企业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0.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指导全市逐步启动重点行业、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严格许可权限、许可条件、许可申请、发放程序、许可证监督管理。

  21.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样本,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全面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五、发挥科技兴安作用,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

  22.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我市职业卫生信息采集标准和相应信息的采集、传输,依托已有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XX市职业卫生监督所”网站、信息传输网络或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汇总和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等基础信息,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3.有针对性地开展课题调研。继续完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潜水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和监督指南》、《修造船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及《中小企业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现状调查》课题的调研工作。

  24.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服务作用。继续完善、充实XX市职业卫生专家库,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作用,按照《XX市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卫生专家的管理,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2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全市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时掌握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情况,加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六、密切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6.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职业卫生"防、治、保"(即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运行市、区(县)、乡镇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