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法律,给人一种神秘,庄严,崇高的感觉,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抽象太模糊了,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明白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是微小的坏事就可以做,现在社会很多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的,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它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起初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期发展下去,船就会沉没于大海。它是告诫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做起。
再看看社会上的违法现象,不法商人为牟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不劳而获,把法置之度外,打架斗殴,偷窃,闯交通信号灯等,这些行为都是对社会遗害无穷。“无规矩不成方圆”,试想假若人人都轻视法律,那么,社会将变成行尸走肉,战乱四起,我们和平幸福美好的生活,将一去不复返!
现在少年犯罪的案例不胜枚举,我们小学生要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学法知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远离犯罪,做一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好学生,做一名守法的小公民。
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加快法治九师建设。
要抓好《宪法》等法律知识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增强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和广大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坚决做到心中有法、心中有戒。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不断推进法治九师建设向纵深发展。
通过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发展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和中小学生的根本利益;要通过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使全校广大教职工、学生进一步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在今后学习、生活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应该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将法铭记于心,养成守法的好习惯,以小手拉大手,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创造平安和谐的法制环境!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制法规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作用愈来愈重要,特别与我们中学生的生活愈来愈密切。
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相结合体,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又或许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只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刚才法制副校长为我们作了法制辅导,这些,都值得我们每一位小学生去深思。
今年是全国5.5普法的第一年,今天,是法制的宣传日。我在此发出倡议:全校同学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守护着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因为它保障着我们的生活,我们,可以在法制的保护下自由飞翔。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着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权,使我们能得到社会的聆听和尊重。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
“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失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彩票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吸取相关教训,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行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
所以我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