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2022年中山大病保险怎么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和报销范围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
(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时间在什么时候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年征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如何参保?
参保人已在中山市外参加基本医疗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下述所需资料于12月30日前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施行该办法扩大了参保范围将持本市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本地城乡居民同等的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居疗保险待遇变化 (1)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制度。因病情需要,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相关联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再从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居民按要求办理门诊转诊手续后,可在本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报销20%。 (2)降低了转诊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到按市内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3)门诊特定病种实现通道式多层保障。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二、大病保险设置分段报销比例 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超过30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5%。费用越高报销越多! 三、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变化 (1)城乡居民补充医疗门诊不设起付标准。登记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门诊就医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30%。 (2)未登记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直接到本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20%(现有政策没有这项待遇)。医保君提醒广大患者,记得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手续哦。四、2022年居民医保有哪些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