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应届毕业生补贴有就业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
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贴
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了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或创办企业培训),高校可向相应市或省人社厅按规定申请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定、省定贫困县可扩大到离校二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及16周岁至24周岁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另外,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由各高校代毕业生申请。
培训补贴
今后,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入员等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按培训时间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天以内(含10天)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五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类型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包括参加创业实训),不得重复申请。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大学生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另外,对省级评选的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全国性创业大赛前5名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可推广性和复制率等给予一定的项目奖励。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补助标准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三个档次。
还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补助,具体为:经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省级财政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经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高级技师通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