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应届毕业生补贴有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创业场地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毕业生就业帮扶。
1、创业政策: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年,补贴期限为一年。
2、租房补贴:博士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国外留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
3、购房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葫芦岛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4、毕业生就业帮扶: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留葫回葫来葫,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月500元,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我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0%的12%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60%的4.6%给予补贴,不足12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补贴对象持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常住地社区申请补贴,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供咨询和受理。
政策内容: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给离校2年内 (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 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分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不超过4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补贴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财政全额补贴。
办理流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供咨询和受理。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供咨询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