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应届毕业生补贴有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个人税费减免政策、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毕业年度内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自主创业个人税费减免政策。
补贴对象: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补贴标准: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
补贴标准: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平顶山市自行公开招聘的“政府购岗”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优秀的,可按程序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6.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补贴对象:公开招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六类困难毕业生(注释: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4.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5.建档立卡脱贫家庭;6.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补贴标准:均可申领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
补贴标准: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