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应届毕业生补贴条件为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1)《汕尾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2);
(2)高校毕业生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证照核验);
(4)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另由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及部门协查符合条件人员社保缴费记录)。
注意核验:核验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